一、什么是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企业被行政处罚后信息将在“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以处罚决定日期为起始时间计算,最短公示期为三个月,其中涉及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的行政处罚以及消防、安全生产领域的严重处罚最短公示期为一年。如有被公示的处罚信息,将会对企业参与办理招标投标、政府采购、金融信贷等事项产生一定影响。企业需要纠正违法行为,及时履行行政处罚规定的义务,最短公示期结束后,可办理信用修复。
二、如何办理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
为方便企业办理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我们对在本市受到行政处罚的企业办理信用修复的步骤进行了详细梳理,您可参考以下步骤办理信用修复。此外,请您牢记,办理信用修复不收费!
三、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办理详细流程
步骤一:打开电脑【浏览器】搜索【信用中国】找到官方网址点击进入,或者直接点击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在搜索框输入企业名称。

步骤二:进入企业页面后,点击“行政处罚”选择要进行修复的处罚,随后点击“下载修复申请材料”。

步骤三:下载三个修复材料。

【材料一】
若办理信用修复的经办人为法定代表人,请选择《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若办理信用修复的经办人为非法定代表人,请选择《授权委托书》。

【材料二】
若处罚内容只有罚款,只提供财政局票据即可。
提示:若票据丢失,可登陆天津市财政局官网(https://cz.tj.gov.cn/)-财政服务区-电子票据查验-缴款码查验,输入缴款码下载票据。



(2)市场监管领域的处罚。
需提交市场监管领域修复承诺书,
登陆“信用天津”(https://credit.fzgg.tj.gov.cn/)网站-进入信用修复板块-下载市场监管领域修复承诺书。



【材料3】下载《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承诺书》。

步骤四:点击“在线申请修复”。

步骤五:选择受理地并填写经办人信息。
(1)若处罚机关为滨海新区的部门,选择受理地“天津市-滨海新区”;若处罚机关为市级部门,则选择“天津市-省级部门”。
(2)经办人要与【材料一】一致。若使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则应填写法定代表人姓名。若使用授权委托书,则应填写委托人姓名。


四、修复提示
1.关于最短公示期的说明:
申请信用修复需最短公示期结束后方可办理,一般领域处罚最短公示期为3个月,特殊领域处罚最短公示期为1年。以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起始日期计算。
特殊领域包括:
(1)消防领域
属于“罚款金额为3.5万元(含)以上”,违法类型为“依法责令停止使用、停产停业、停止执业”等内容的情形。
(2)安全生产领域
属于“单项违法行为罚款金额为10万元(含)以上、没收违法所得10万元(含)以上、没收非法财物价值10万元(含)以上”,暂扣或吊销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情形。
(3)市场监管领域
市场监管部门对涉及食品、药品、特种设备领域的处罚。
申请修复过程中,若“在线申请修复”按键为红色代表该处罚可以修复,为灰色代表尚未过最短公示期,不可以修复。(注:市场监管部门涉及食品、药品、特种设备领域的处罚除外)

2.信用修复“一口受理 一网通办”
企业在信用中国完成修复后,其在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行政处罚信息会同步终止公示。


五、咨询方式
1.咨询电话:若您在办理信用修复过程中有任何疑问,可以拨打咨询电话022-63001435,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帮助您办理信用修复业务。
2.线下帮办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16号窗口信用服务综窗(天津市滨海新区于家堡新华路35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