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4万余经营主体享信用“礼遇”

发布时间:2024-11-06|来源: 内蒙古... |浏览次数:153|专栏: 失信惩戒 分享到:

“因我公司持有‘纳税信用联合激励卡’,不仅可以在税务部门享有‘特殊待遇’,还在办理社保业务时享受到了优先办理、快速办结的‘专属服务’,让我们真正感受到了纳税信用带来的优越感。”1030日,中国石油内蒙古销售分公司财务负责人韩文宁高兴地说。

今年以来,内蒙古以“诚信建设工程”为抓手,以经营主体正向激励为导向,全区25个部门合力推进“纳税信用联合激励卡”工作机制,勠力书写市场化改革新答卷。

今年11日起实行的《内蒙古自治区“纳税信用联合激励卡”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会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联合其他23家相关部门建立自治区“纳税信用联合激励卡”工作机制。《办法》明确激励对象——以A级纳税人为基础,比对去除各部门单位提供的严重失信信息,最终确定激励主体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名单一年一核,每年定期公布,实施动态管理。《办法》还明晰为激励对象提供融资授信、项目申报、政务服务、荣誉评选等方面共47条激励措施。

对企业而言,诚信是黄金资产。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契约经济,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诚信是其生存发展的“通行证”,是至关重要的无形资产。“今年年初,全区‘纳税信用联合激励卡’已全部制发完毕,并根据经营主体守信情况开展动态管理。在政策施行过程中,我们及时回应市场主体需求,同时通过‘电子税务局’‘信用中国’网站等渠道广泛推送联合激励政策,变‘人找政策’为‘政策找人’。截至目前,全区共有41634个经营主体获得了激励资格。”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

《办法》制发后,内蒙古税务系统结合税收宣传月、“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等活动,引导更多经营主体提高信用等级,享受从融资信贷、项目申报、政务服务、荣誉评选等方面的诚信纳税红利,为诚信经营主体提供多维度的正向激励措施,有力提升了税费服务和税收监管效能,激励经营主体诚信守信、依法纳税。

各盟市也纷纷推出本地化的纳税信用联合激励机制。锡林郭勒盟对于获评“纳税信用联合激励卡”的经营主体优先考虑评先评优,2023年度全国、内蒙古自治区五一劳动奖和工人先锋号评选中,A级纳税人及职工推荐占比57%,实现100%获评;呼伦贝尔市充分发挥大数据优势,从融资授信、荣誉评选等方面多角度进行守信激励,当前诚信经营主体通过“银税互动”平台已获取4.8亿元的授信额度,有力激发了市场活力。

政策利好下,经营主体切切实实享受到了信用增值服务。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因业务涉及面广,常常需要开大量发票。因其属于纳税信用A级企业,享有“纳税信用联合激励卡”,可以一次领取3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还可以按需领用增值税普通发票,大大节约了时间成本。

“今年年初,企业需大量购进农机,资金紧缺。正在焦虑之时,‘纳税信用联合激励卡’及时推出,帮助我们在蒙商银行成功办理了150万元的银税易贷,解了企业资金短缺燃眉之急。”阿荣旗鑫盛世农牧业机械装备有限公司的冷雪莲说。

内蒙古易飞航空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集无人机研发、生产、销售、应用、无人机执照培训为一体化的科技型公司。“作为连续5年获得纳税信用A级的纳税人,今年年初我们领到了‘纳税信用联合激励卡’。从拿到激励卡到现在,享受到了诸如政务服务优先办理、荣誉评选优先推荐等信用增值服务,深切地体会到了这张卡的‘含金量’。”内蒙古易飞航空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李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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