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 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要求,提高行政服务效能破除发展障碍,切实解决各类主体无违法违规证明开具难、开具多问题,依据《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在本市全域推行以公共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证明,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提出的四个“善作善成”重要要求,落实落细“高效办成一件事”部署,在“改革引领+数据赋能”双轮驱动下,充分发挥信用建设对优化营商环境、提升行政服务效能的基础性作用,以信用手段有效化解证明开具“四多两低”难题,按照“问题牵引、数据赋能、应享尽享、应用尽用”的原则,进一步深化以公共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证明应用推广,为助力高质量发展“十项行动”提供有力支撑。
二、改革目标
一是实现证明替代范围“扩面”。全面拓展服务范围,依托天津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将原有25个替代领域拓展至40个领域。将证明替代适用对象由经营主体拓展至自然人,在卫生健康等重点领域高频事项面向自然人实施证明替代改革。
二是实现证明替代服务“提质”。持续提升服务质量,优化“信用天津”网站证明替代服务效能,新增报告核验、授权查询等功能。办事主体可向第三方提供授权查询二维码或核验码,用于第三方查询下载专用信用报告、核验报告真实性。
三是实现证明替代改革“增效”。丰富证明替代适用场景,面向办事主体新增评优评先、资格审查等信用报告应用场景,在卫生健康领域引入自然人专项信用报告替代在本市工作或者规培医师出国就业、留学等所需无违法违规证明,以证明替代改革赋能经济社会发展,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提升行政效能。
三、适用范围
本实施方案所称的违法违规记录,是指本市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有关中央垂直管理单位、有关司法机关(以下统称“出证机关”),对经营主体、自然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客观记载,适用简易程序的行政处罚和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除外。经营主体、自然人刑事违法记录,参照相关规定确定。
(一)适用对象。天津市本地注册的经营主体及常住人口可以开具专用信用报告,用以证明自身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的情况。行政机关需要办事主体开具无违法违规证明的,经营主体、自然人可以选择以专用信用报告替代原有相关证明,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适用场景。专用信用报告由系统自动生成,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及自然人,可通过“信用天津”网站实名认证后申请、打印使用。面向经营主体,报告可用于申请上市、融资信贷、表彰奖励、招标投标、申请资金、项目支持等场景;面向自然人,报告可用于评优评先、资格审查、出国就业留学等场景。
四、重点任务及职责分工
(一)夯实数据基础,强化数据融通共享。依托天津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归集相关行业信用信息,各出证机关要加强对已归集共享信息的核验,市公共信用中心要强化数据治理,共同保证数据供给与输出的准确性、及时性、连续性和完整性。(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相关部门、各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优化功能设计,确保报告易查好用。优化“信用天津”网站相关功能模块,公开专用版报告办事指南、操作流程,实现网站公共信用报告可查询、可打印、可核验。完善异议申诉办理机制,按照《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和《天津市公共信用信息查询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对公共信用信息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异议、更正、更新、修复等事宜进行及时高效处理,保障经营主体和自然人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三)积极开展应用,深化场景区域协同。推动公共信用报告应用范围与适用场景持续扩面,为经营主体和自然人提供更多便利化服务。针对不同行业特殊场景需求,提供定制化信用报告服务。深化京津冀区域信用协同共建,通过京津冀三地无违法违规专用报告网站互通,实现“一站登录、查询三地”。(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务服务办,各相关部门、各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监督检查,定期开展评估。加强对全市以公共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证明工作推进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对证明替代改革落实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成效进行总结评估,积极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存在问题,不断完善工作措施。(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务服务办)
五、预期成效
(一)高频事项证明开具实现“全覆盖”。对标国家“高效办成一件事”要求,进一步拓展证明替代适用领域,实现全市无违法违规证明开具重点领域高频事项100%纳入。
(二)无违法违规证明开具实现“一次办”。在面向特定场景办理无违法违规证明业务时,办事主体只需提供一份报告,经办单位只需进行一次审核。
(三)无违法违规证明开具实现“零跑路”。通过跨部门数据整合、业务融通,让办事主体“零跑路”完成证明开具,大幅降低证明开具时间、人力等成本。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推动。立足无违法违规证明开具“一件事一次办”要求,加强诚信建设统筹推动协调力度,督促各区、各部门落实责任分工,完善信用应用工作对接机制,积极协调解决存在问题,对实施进度、实施效果开展评估,确保任务全面落实。
(二)强化技术支撑。健全数据常态化归集共享机制,相关单位按照无违法违规证明数据需求,依托天津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及时报送并更新业务数据。持续提升和优化专用报告系统、“信用天津”网站功能。落实数据安全制度规范,切实保障数据安全。
(三)强化宣传推广。充分发挥主要新闻媒体宣传引导作用,多渠道、多形式广泛开展宣传,切实做好政策解读,确保办事主体充分知晓和享受便利。加强对证明替代改革落实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经验的总结及成效宣贯,积极营造“以诚润津、以信兴城”的良好社会氛围,打响“诚信天津”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