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三明:拒不偿还银行借款 拍卖花瓶促执结

发布时间:2021-09-17|来源: 中国法... |浏览次数:1310|专栏: 黑榜案例 分享到:

  “法官,我同意将这批花瓶进行拍卖。”近日,福建省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法院通过司法拍卖,成功执结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2016年4月5日,蒋某向银行借款5万元,并约定借款期限与利率。借款到期后,蒋某未能按照约定返还全部借款本息。截至2019年8月14日,蒋某尚欠银行本金5万元、利息3642.84元。银行多次催讨无果,诉至沙县法院。判决生效后,蒋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依法向蒋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文书,蒋某未在限定期限内主动履行。执行法官通过全国法院网络查控系统和房管、公积金等相关部门对蒋某名下财产进行调查,均未发现蒋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近日,执行法官来到蒋某家中,对其明理释法,然而蒋某态度强硬,仍表示没钱。在交谈过程中,执行法官发现蒋某家中摆放一批精美花瓶,于是立即依法扣押。后经执行法官协调,双方一致同意将该花瓶进行司法拍卖。随着花瓶以55000元的价格拍卖成交,该案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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