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海口:《海口市水务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发布时间:2023-06-05|来源: 南海网 |浏览次数:759|专栏: 全国 分享到:

日前,海口市水务局组织编制了《海口市水务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办法》(下称《办法》)并对外公开征求意见。《办法》中明确,海口将建立健全红黑名单制度、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机制,实行水务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拒不缴纳涉水费用行为在3个月以上将被纳入失信行为。

《办法》适用于海口市全市水费征收(含水费、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农业水费等)及水行政许可领域,水务工程建设信用分级分类管理依照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执行。

  《办法》明确,水务行业监管对象信用划分为诚信守法、轻微失信、一般失信、严重失信四类,细分为 A、B、C、D四个信用等级。信用监督结果纳入社会信用记录,进行统一归集、公示,有效运用信用等级评定手段,建立健全红黑名单制度、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机制,实行水务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

《办法》中提到,信用主体拒不缴纳水费、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农业水费行为的,将被纳入失信行为。其中,拒不缴纳上述涉水费用行为在3个月以上不足6个月的,属于轻微失信行为;拒不缴纳上述涉水费用行为在6个月以上不足12个月的,属于一般失信行为;拒不缴纳上述涉水费用行为在12个月以上的,属于严重失信行为。信用评价结果将推送至“信用中国(海口)”、海南省水务厅和市级行业主管部门,信用等级有效期为3年。

《办法》提到,将实行每年进行一次随机性联合检查的管理制度,对诚信守法类信用主体,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中,实行绿色通道、容缺受理、简化程序等支持激励措施。对轻微失信类信用主体,采取包容审慎监管方式,建立轻微违法行为免罚、轻罚清单。采取信用提醒、政策法规宣传、业务辅导等服务工作,帮助其提升依法执业水平,提高信用等级。

  对一般失信类信用主体,加强日常监管,实行每年进行一次随机性联合检查的管理制度。采取信用提醒和诚信约谈等方式,督促失信主体停止失信并进行整改。对严重失信类信用主体,在日常监管中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抽查比例不设上限,依法依规增加检查内容,加大抽查检查力度和频次。根据国家有关部委签署的联合惩戒备忘录规定,依法依规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中,限制其享受简化程序等便利措施,限制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评优评先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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