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角度加强企业信用建设

发布时间:2020-03-25|来源: 学习日报 |浏览次数:12890|专栏: 诚信文... 分享到:

近日,中国行为法学会企业治理分会发布《中国企业信用建设报告(2017—2018)》)。《报告》指出:2017年,我国企业信用建设稳扎稳打,发展迅速,并获得了更加广泛的共识与有力支持。但从社会普遍关心的价格信用、产品质量信用、广告诚信、食药诚信建设情况来看,与广大人民群众的期待相比,仍有一定差距。

企业信用制度与监管体系建设稳步推进。2017年,在政府和各相关主体的共同努力下,我国企业信用制度与监管体系建设有条不紊地推进。一是信用立法和制度建设成效显著,二是信用信息平台制度和标准日趋完善,三是各部门信用监管制度建设不断推进。

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成效显著。2017年度,我国继续大力推进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公示等平台的建设,多个领域的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示等方面取得了较大进步。

地方开展信用建设实践持续创新。2017年,地方政府积极探索企业信用建设的新思路、新道路和新措施,在有关各方的共同努力下,地方企业信用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行业协会信用建设部署科学有效。2017年,国家有关部门对行业协会的信用建设进行了总体部署,积极开展重点领域部分行业协会商会的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工作,明确行业协会商会接受第三方评估的具体要求,并在建立行业协会商会自律规约与信用承诺、重要信用信息公开、会员信用档案、提高信用管理能力、信用评价、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信用制度标准、红黑名单认定发布、信用激励与惩戒和信用建设创新举措等十项重点工作方面取得了突破。

信用中介服务行业发展迅速。2017年,我国信用中介服务行业的监管制度及相应政策更加完善,行业自律组织更加成熟,信用中介服务行业发展迅猛。

价格信用建设领域。2017年,我国价格诚信建设取得了一定进展,经营者价格自律和诚信经营意识不断提高,市场价格秩序总体平稳有序。但我国价格诚信体系建设仍然处于较为初始的阶段,价格诚信制度体系框架不健全,价格诚信制度建设与2016年相比没有明显突破,政府对市场价格监管诚信有待进一步提升,市场上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仍然存在,价格失信方法、手段层出不穷,“天价”事件时有发生,价格诚信建设与消费者的期待、社会的需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

产品质量信用建设。近年来,中国制造的质量迅速提升,但也时常出现一些重大质量问题,给消费者造成了巨大的伤害,给中国产品的形象和政府的公信力造成了损害。

广告诚信建设。我国广告业在飞速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诚信缺失的现象,部分经营者为了追求自身利益,不惜大肆进行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损害了广告行业的声誉。2017年,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处各类广告违法案件3.25万件,同比增长39.6%。各地方广告监管部门也保持了整治虚假违法广告的高压态势,多地均查处并在中国广告监管网公示了一批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

食药诚信建设。2017年全国食药监部门共查处食品(含保健食品)案件25.7万件,查处药品案件11.2万件,查处药品包装材料案件318件,查处化妆品案件1万件。

继续加快推进社会信用法治建设。与企业信用建设实际需要以及发达国家和地区的信用立法相比,我国目前的信用立法无论在数量还是质量上都有不小差距。一方面应尽早制定出社会信用建设的基本法,另一方面须针对包括民商法、刑法、行政法、诉讼法等法律制度中与信用体系不一致甚至矛盾的地方进行修改和完善,构建与信用法治相配套的法律法规。

不断提升社会信用体系信息化水平。政府应致力于推动构建多元共治的新型信用监管机制,相关行业协会应建立一套全面覆盖的信用大数据体系,使经济社会活动各环节的行为都按照信用标准在技术上实现更加智能化的分析,从而使得经济社会运行更为高效可信。

努力完善联合奖惩全链条机制。完善这一机制,需要一套体系化的制度构建:首先,通过搭建强大的信用信息平台,实现守信和失信名单的归集、共享、发布以及激励约束措施的执行反馈、信用修复、异议处理等全链条功能。其次,建立诚信自律、信用修复和异议处理等一系列机制,使整个链条内的信用信息可以实现跨界共享。最后,金融机构之间、金融机构与企业之间,须建立必要的机制,推动信用信息的共享。

加快发展信用中介服务行业。一方面,需加快相关法律制度建设,尤其是需要更加细化、具体、更有针对性的一系列法律法规来规范行业发展;另一方面,需结合大数据技术,提高信用信息的传播速度和范围,建立一套完整而科学的信用调查和评价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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