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关于开展保税区2020年企业引进高管人员资金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13|来源: 天津港... |浏览次数:1117|专栏: 滨海新区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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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新区统一安排部署,依据《滨海新区优化人才项目审批流程的实施办法(试行)》(滨党办发[2020]9号)、《关于滨海新区企业引进高管人员资金补贴的实施细则》和《关于开展滨海新区2020年外资企业引进高管人员资金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开展保税区2020年企业引进高管人员资金补贴申报工作。


  一、申报条件


  (一)企业条件


  在保税区内依法注册登记,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年主营业务收入亿元以上、合法经营纳税、诚实守信的企业。


  (二)人员条件


  2017年1月12日以后引进的具有先进经营管理理念、突出创业创新能力和成效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企业引进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和5年以上相关管理工作经验,且年龄不超过55周岁;


  2.具有国内外相关行业领域知名企业中层及以上管理工作经历,具备现代企业经营管理经验;


  3.通过市场化引进在企业担任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4.组织企业开展管理创新,建立现代管理体系,在发展战略、资本运作、市场开拓、科技和商业模式创新等相关方面对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将发挥(或已发挥)重要作用;


  5.在企业全职工作,并与企业签订不少于3年的劳动合同。


  二、申报材料


  1.企业引进高级经营管理人才申报表;


  2.公司章程、引进企业与高级经营管理人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任职证明复印件;


  3.高级经营管理人才身份证或者护照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和在保税区缴纳6个月以内的社保证明材料;


  4.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在国内外相关行业领域知名企业从业经历证明材料;


  5.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在滨海新区的居住证复印件;


  6.引进企业出具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对企业管理创新方面取得的主要成效证明材料;


  7.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8.其他证明材料。


  三、补贴标准


  企业引进高级经营管理人才经认定后,由区财政局按照每年5万元的标准对人才给予房租和生活补贴,在人才与企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分年度每年末拨付一次,连续补贴三年。


  请符合条件的人员按照申报细则要求组织申报材料,并以企业为单位于8月19日前将纸质材料(胶装成册)一式五份交至保税区发改局,电子版扫描件发送至bsfgj@tj.gov.cn,特此通知。


  附件:企业引进高级经营管理人才申请表


  联系人:赵强84912825;李朋祥84906435


  保税区人才办 保税区发改局


  2020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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