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减少因烟花爆竹燃放造成的环境污染,营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天津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滨海新区人民政府烟花爆竹禁燃限燃实施意见》等法律、行政法规,按照天津市和滨海新区统一部署,结合生态城实际情况,城管局制定了《中新天津生态城烟花爆竹禁燃实施方案》,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各相关单位,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8年2月1日
中新天津生态城烟花爆竹禁燃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精神,按照《滨海新区人民政府烟花爆竹禁燃限燃实施意见》的要求,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在生态城范围内实施烟花爆竹禁燃工作。结合生态城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为目标,减少烟花爆竹对空气质量的影响,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城市环境整洁有序,进一步提升生态城城市品质。
二、禁燃范围
按照新区确定的禁燃范围,生态城合作区、管理区(旅游区)、管理区(中心渔港)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销售烟花爆竹。
三、主要任务分工
(一)管委会办公室
负责做好禁燃烟花爆竹通知发布工作,利用政府OA系统、生态城发布、政府网站等媒介进行宣传发布;负责宣传燃放烟花爆竹对空气环境、生命财产安全造成的严重影响和危害,引导广大群众争当文明市民。
(二)公安分局
负责依法及时处罚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联合安监、综合执法、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非法销售、储存烟花爆竹行为。设置举报热线,热线电话为:66333301、66333303,进行公开公示。
(三)建设局
负责组织物业公司召开专项工作推动会并发放禁燃通知,加强居民区禁燃烟花爆竹宣传、劝阻、巡查工作;负责加强各施工工地禁燃烟花爆竹宣传、劝阻、巡查工作,向各施工单位发放禁燃通知。
(四)社会局
负责在各居民区楼栋内张贴禁燃通知,组织社区、居委会加强居民区禁燃烟花爆竹宣传、劝阻、巡查工作;负责组织幼儿园及中小学利用校园广播、网站、电子屏、板报、宣传栏等形式,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通过校讯通等向广大学生家长发送禁燃通知。
(五)城管局
负责督促数字城管平台加强日常巡查,发现问题立即进行通报;负责公园、广场区域禁燃烟花爆竹宣传、劝阻、巡查工作,张贴禁燃通知;负责组织投资公司网站、短信平台向广大居民发布禁燃通知;负责在公交站亭、公交车、公共区域等电子屏播放禁燃通知。
(六)执法大队
负责依法查处占路销售烟花爆竹违法行为;负责配合公安分局做好打击非法销售、储存烟花爆竹行为。
(七)商务局
负责向各商业网点商户发放禁燃通知,做好宣传、劝阻、巡查工作,强化对商户日常监管;负责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审批检查工作。
(八)安监局
负责加强烟花爆竹储存企业安全监管;负责配合公安分局做好打击非法销售、储存烟花爆竹行为。
(九)旅游局
负责向各旅游景点和酒店发放禁燃通知,做好宣传、劝阻、巡查工作,强化日常监管。
(十)渔港办
负责向鲤鱼门商户、码头渔船及港区管理单位发放禁燃通知,做好宣传、劝阻、巡查工作,强化日常监管。
(十一)环境局
负责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通知相关部门做好准备。
(十二)市纪委派驻纪检组
负责对违反烟花爆竹禁燃规定的党员干部和公务人员,依规依纪进行处理;负责对落实禁燃工作不力的各部门和有关人员,严肃追责问责。
四、工作机制
(一)各部门切实履行巡查职责,落实第一巡查和管理责任,发现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后及时进行劝阻和制止,立即通知公安部门依法进行处置。
(二)各部门要切实加强行业管理,发现非法销售、储存烟花爆竹行为后立即通知公安部门依法进行处置。
(三)各部门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将各类问题及时进行通报,便于联合开展相关巡查执法工作。
(四)数字城管平台在生态城范围内开展日常巡查,发现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后立即通知公安部门依法进行处置。
五、工作要求
(一)研究细化工作方案
各部门按照市、区相关规定和要求,高度重视烟花爆竹禁燃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部门具体工作职责研究细化工作方案,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二)加快推动实施各项工作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充分认清烟花爆竹禁燃工作紧迫性、严峻性,提前做好各项工作准备。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及时回应群众关切,注意执法方法方式,稳妥解决禁燃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重大情况及时报告,防止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发生。
(三)积极做好协调配合工作
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强化信息沟通,及时平稳处理违反禁燃规定行为。组织实施好本部门责任范围内烟花爆竹禁燃工作,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禁燃宣传、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