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石狮全面排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小化工”

发布时间:2020-12-23|来源: 石狮日报 |浏览次数:1158|专栏: 联合奖... 分享到:

    从即日起至明年7月,石狮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非法违法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及使用危险化学品非法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小化工、小作坊、黑窝点(以下统称非法违法“小化工”)专项整治。12月15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实施方案,明确将依法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严厉追责等执法措施,集中打击、整治一批表现突出的非法违法行为,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市化工行业安全发展、高质量发展。

  据悉,本次专项整治行动,我市印染助剂生产行业作为重点,重点对印染企业出租厂房、闲置、废弃、关停企业的厂房(仓库)以及废弃养殖场、闲置民房、矿山宕口、偏僻地点等场所部位,以及隐蔽性流动性强的小作坊、黑窝点,采取全面排查、明查暗访、突击检查、交叉检查、群众举报线索和夜间用电量排查等多种方式,逐村、逐社区、逐户、逐企“过筛子”,彻底排查本辖区内可能存在的非法违法“小化工”。各镇(街道)要按时上报排查结果,市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建立健全非法违法“小化工”清单台账,督促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研究制定针对性措施,分类处置、严厉打击。

  从严从速处置,降低安全风险。方案明确,对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超许可范围生产、储存的,责令立即停产整顿,限期依法办理相关手续,未按期办理相关手续的,不得恢复生产;对非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超营业范围、未经许可或未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的,责令立即停产,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封闭非法生产装置及所在区域,限期拆除非法生产装置;对无证无照、证照不全的非法违法“小化工”,或者以挂靠、租赁或“厂中厂”等方式非法违法生产化工(危险化学品),或者存在冠名“生物”“科技”“新材料”超注册范围生产经营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或个人,要立即依法责令停止生产和没收违法所得,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确定涉及化工生产与注册范围不一致的,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罚,责令立即整改,消除安全风险隐患;情节严重的或构成重大安全隐患的,要依法依规采取停产整顿、吊销证照、关闭取缔等措施。

  方案指出,要坚持边排查、边整治、边问责,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对超许可范围生产、未经许可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的,要依法依规从重处罚。对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的非法违法从事化工(危险化学品)生产的,要依法依规从严处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对违法出租场所、设备的企业或个人,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对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严肃追究刑事责任,并充分发挥问责的警示震慑作用,及时依法公开问责结果。根据《泉州市安全生产领域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实施方案(试行)》,对存在严重非法违法行为且不整改,以及因非法违法行为导致事故的企业实施联合惩戒并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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