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税务局运用信用体系建设规范非正常户和异常纳税人管理实际案例

发布时间:2020-03-29|来源: 攀枝花... |浏览次数:14934|专栏: 标准规... 分享到:

一、基本情况

近日,李某受张某某委托到我市西区税务局办理涉税咨询业务:李某称张某某早已离攀赴成,近期欲在成都成立公司却被告知自己已被西区税务局列入异常纳税人名录,无法办理注册登记业务,请求西区税务局帮忙查询情况。西区税务局税务人员经查询后发现:张某某是西区税务局辖区某公司法定代表人,该企业因连续未按规定期限申报纳税被西区税务局列入非正常户,张某某也因此被列入异常纳税人名录。

二、处理情况

李某将在西区税务局查询结果反馈张某某后,张某某主动电话联系西区税务局对企业非正常原因作出解释。原来张某某虽然经营企业多年,但对税法规定却未高度重视,匆匆离攀时因疏忽大意未按照法律规定到西区税务局办理公司税务注销手续,才导致被失信惩戒的后果。在了解到张某某无法回攀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西区税务局秉承优化纳税服务的原则,指导其委托李某帮助其代办解除非正常户手续。在依法对张某某公司进行行政处罚后,西区税务局解除了对张某某公司的非正常监控,同时张某某的异常纳税人个人监控也随之得以解除。

三、案例警醒

通过本案例,我们可以清楚看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合惩戒对规范税务机关非正常户和异常纳税人管理所发挥的重要作用。张某某因在攀失信,被列入异常纳税人名录,即时在成都等攀枝花以外的城市亦不能置身事外,正是源自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成果。经过联合惩戒的有效约束,张某某最终主动联系税务机关依法办税并接受处罚,有力彰显了“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警醒作用。让诚实守信的纳税人一路畅行,让失信违法纳税人寸步难进,不仅能够正面推动税务法治工作的顺利推进,同时也能够营造向上向善、诚信互助的社会风尚,反向助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在全面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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