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债已还清还申请强制执行?债主违反诚信原则被罚2万元

发布时间:2024-03-01|来源: 大洋网 |浏览次数:187|专栏: 联合惩戒 分享到:

在日常生活中,如果发生人身、财产纠纷,当事人通常会通过民事诉讼来维护合法权益。但要注意,民事诉讼解决纠纷有法定的程序和方式,各方诉讼参与人都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倘若严重违反诚信原则,故意干扰审判执行工作顺利进行,将会被追究法律责任,处罚的措施包括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今日获悉,广州白云法院就对一名严重违反诚信原则作虚假陈述的当事人罚款2万元。

借款人朋友已帮还清债务 借款人还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江某向颜某借款100万元,因江某未依约清偿本息,颜某遂起诉要求还款。法院判决江某支付颜某借款本金100万元及利息,因江某仍迟迟未还,颜某便申请执行。之后,江某好友林某代江某向颜某清偿了125万元,颜某也出具了解封申请书,确认双方已将法院判决确定的债务履行完毕。

然而,颜某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导致江某为此多支付125万元。在得知林某已帮还清债务后,江某多次要求颜某返还多支付的款项,颜某都置之不理,迫于无奈江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颜某出具《确认书》,确认林某支付的125万元系江某委托林某支付的拖欠颜某的利息和本金,江某遂将该《确认书》作为证据提交法院。但颜某又在之后的诉讼中辩称《确认书》是江某强迫其出具的,江某至今都没有履行还款义务。

经广州白云法院查明,颜某出具《确认书》后又对《确认书》不予认可,作出前后矛盾陈述的行为,严重妨害民事诉讼。根据相关法规,法院决定对颜某作出罚款2万元的处罚。

经办法官提醒,诚信是每个公民必须恪守的基本道德准则,也是当事人参与民事诉讼必须遵守的法律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信原则。审判实践中,当事人对一方的诉讼请求提出相应抗辩属于其合法权利,但应如实陈述相应事实,作出诚信合理抗辩,而非作出虚假陈述以达到规避法律责任的目的,否则应承担不利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依法对颜某处以罚款,起到了震慑失信者的作用,同时也积极引导当事人与其他诉讼参与人诚实守信、依法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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