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制度文件
关于组织开展滨海新区第三批天津市企业家队伍建设“111”工程培养对象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保税区各产业(人才)联盟、各区内企业:
根据《滨海新区关于组织开展滨海新区第三批天津市企业家队伍建设“111”工程培养对象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部署,现就开展滨海新区第三批天津市企业家队伍建设“111”工程培养对象申报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人选数量
“杰出企业家”、“新型企业家”培养对象数量不超过“优秀企业家”培养对象名额10%的比例,提出“杰出企业家”和“新型企业家”培养对象推荐人选。
各产业(人才)联盟内企业无推荐数量限制。
二、申报对象
在保税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经营并纳税,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业负责人。所在企业近两年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质量、安全事故,无违法、违规、失信等行为,无重大不良社会影响,能够遵守国家劳动法律法规,按规定为职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企业内部劳动关系和谐。
立足“一基地三区”定位,以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优秀中青年企业家为主,重点关注新技术、新模式、新产业等新经济类型,以及创新型智能制造、互联网金融等新兴服务业态。人选所在企业应具有较强科技创新能力和高成长性,主要从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生物医药和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领域的科技创新企业,以及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的科技创新企业中选拔培养。
三、申报条件
(一)人选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爱国敬业、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忠于企业、公道正派,遵守社会公德,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2.在企业中担任董事长、董事会(局)主席、首席执行官、总裁、总经理等领导职务,民营企业一般应为企业实际控制人。
3.一般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
4.年龄一般在50岁以下。
(二)杰出企业家申报条件
1.培养对象人选公众形象和职业信誉好,在行业和社会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
2.企业为天津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军企业或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
3.企业建有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平台,或拥有市级以上知名品牌、高水平金融创新产品、互联网金融技术。
以上三条同时具备。其中,第2、3条中每条选一项符合即可。
(三)新型企业家申报条件
1.培养对象人选具有丰富的经营管理经验。
2.企业为市级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小巨人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
3.企业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在细分行业领域居于全国前10名。
以上三条同时具备。其中,第2、3条中每条选一项符合即可。
(四)优秀企业家申报条件
1.培养对象具有丰富的经营管理经验。
2.企业近两年营业收入实现高增长。
3.企业依靠核心技术进步、科学管理等手段,拥有核心竞争力。
以上三条同时具备。
四、申报程序和时间安排
1.申报时间3月26日-4月12日,请务必按时间上报材料。
2. 各企业(联盟成员单位)将材料报送保税区人社局,初审后报送新区。
联盟成员单位须注意:请按照本单位营业执照注册地址,向注册地所在区主管单位报送材料。
五、工作要求
1.申报人应填写天津市企业家队伍建设“111”工程申报书(见附件),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以及申报人选汇总表。报送材料时,需报送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2份)和电子版,纸质版用A4纸双面打印,合并装订。提交的电子版文档,包括申报表电子文档及其他附件材料的扫描件,电子文档以申报人姓名为文件夹名称。
2.请各单位对申报人选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校对,确保申报书和人选汇总表填报的规范性、准确性。
3.申报人提出申请时需明确类别,一个企业最多可以申报1名“杰出企业家”和1名“新型企业家”。已经入选过“杰出企业家”、“新型企业家”的,不再申报同类型企业家称号,含特支计划“杰出企业家”。请各单位做好申报人选的查重工作。
4.推荐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终止申报资格,5年内不再受理该单位的人才计划申请。
联系电话:84906093 84912839
电子信箱:bsqqyjxb@126.com
附件:1.天津市企业家队伍建设“111”工程杰出企业家、新型企业家申报书及汇总表
2.天津市企业家队伍建设“111”工程优秀企 业家申报书及汇总表
保税区人社局
2021年4月2日
滨海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3月26日印发
2、官网发布(新闻宣传)
官网发布链接:https://www.tjftz.gov.cn/contents/6023/33324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