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财政部、自然资源部联合制定《关于深化智慧城市发展推进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强调要推进城市精准精细治理。加强城市数字化转型与城市更新、空间优化、产业发展、乡村振兴、社会信用等重大战略与政策衔接协同。加强城市自然人、法人信用体系建设,推进信用信息归集和加工应用,探索依法依规建立城市数字服务供应商信用承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信用修复的管理闭环。
那么,信用在城市数字化转型中能起到怎样的作用?本网邀请到首都师范大学信用立法研究中心研究员、北京信用学会副秘书长薛方来对此文件进行交流。
以下为薛方访谈内容:
《意见》提出要“加强城市数字化转型与城市更新、空间优化、产业发展、乡村振兴、社会信用等重大战略与政策衔接协同。”这既是社会信用制度作为市场经济基础制度在城市治理中必然要求,也是深化智慧城市发展的重要内容。随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纵深推进,其强大正外部性在社会治理中日益显现。尤其是信用承诺、信用激励约束、信用修复等韧性机制设计,以及行政性、市场性、行业性和社会性等失信约束和惩戒手段组合应用,为城市数字化转型赋予独特的敏捷韧性治理功能。
《意见》提出要“加强城市自然人、法人信用体系建设,推进信用信息归集和加工应用”。实际上,此前发布的《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2024年版)》和《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4年版)》,为城市自然人、法人信用信用信息归集、加工确定了清晰的基准和边界,确保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在收集、存储、加工和应用过程中的安全性和完整性。当然,数据的质量对自然人、法人信用评价至关重要,如何避免数据失真、遗漏和重复,还需要在深化供给侧改革中持续发力。
《意见》提出要“探索依法依规建立城市数字服务供应商信用承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信用修复的管理闭环。”在智慧城市建设发展中,数字服务供应商既承载着“抱薪者”的使命,同时也担当“守门人”职责。作为“抱薪者”,为了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和全面,信用承诺是激发主体自觉和增强内生动力的有效抓手。作为“守门人”,
为了确保数据融通、开发利用的合法合规,则不能单纯依赖自身的信用承诺,还必须与守信激励、失信惩戒、信用修复的协同联动,形成管理闭环。一方面,确保承诺的可信度和可执行性;另一方面,夯实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的风控基石。
城市是推进数字中国建设的综合载体。随着数实融合的深化,信用体系建设与城市数字化转型的协同发展,必将为智慧城市发展注入更多动能,催生更多“信易+”智能化场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