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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发布治理知识产权恶意诉讼典型案例
知识产权恶意诉讼扰乱经营秩序与诉讼秩序,破坏创新环境与营商环境。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5件治理知识产权恶意诉讼典型案例,通过树立更严的鲜明导向、明确更细的认定标准、划出更准的赔偿范围,推动形成风清气正的科研创新氛围。在涉“导轨”实用新型专利恶意诉讼案中,广东省中山市某制品厂接到来自广东某新材料公司的订单,由该公司提供包含某实用新型专利完整技术方案的图纸,要求制品厂按照图纸生产样品。令制品厂没想到的是,订单在前,传票随后。很快,某新材料公司就提起了专利侵权诉讼,还向制品厂的客户发送侵权警告函。该案经二审判决,法院驳回某新材料公司的诉讼请求。该案结案后,某制品厂认为某新材料公司的恶意取证行为构成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和商业诋毁,向法院起诉,最终法院判决某新材料公司赔偿某制品厂经济损失。这批案例还包括涉“行车记录仪”专利恶意诉讼案、涉“靶式流量计”实用新型专利恶意诉讼案、涉“成品罐”实用新型专利恶意诉讼案、涉“罗汉果提取物”制备方法发明专利恶意诉讼案。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表示,将严厉打击恶意诉讼,让不法行为人付出沉重代价,同时充分发挥司法裁判的引领示范作用,引导当事人诚信行使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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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门:打击海上非设关地走私犯罪典型案例
为深入推进打击海上走私专项行动,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海关总署、中国海警局联合发布了李某等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案等4件打击海上非设关地走私犯罪典型案例。为依法严厉打击海上走私犯罪,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海关总署、中国海警局自2023年8月起部署开展全国打击海上走私专项行动。专项行动以来,各地执法司法机关依法严厉打击海上非设关地走私犯罪,取得明显成效。在李某等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案中,司法机关对涉案船舶的没收处置,剥夺了走私犯罪分子再犯的条件,有力地打击了海上非设关地走私犯罪。在卜某甲等袭警案中,卜某甲、卜某乙为逃避追缉,驾驶走私艇高速逃逸、恶意撞击执法艇,造成执法人员落水受伤,情节恶劣,司法机关依法以袭警罪等追究其刑事责任。走私犯罪涉及环节多、链条长,海关缉私部门和地方公安机关需要发挥各自优势,互通信息,开展联合行动,达到一举铲除整个走私团伙的效果。在谭某某等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案中,以谭某某为首的走私团伙内部分工明确、组织严密,涉及人员众多。海关缉私部门和地方公安机关联合行动,将参与走私犯罪分子全部抓获归案。在欧阳甲等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案中,查缉时现场只留下涉案船舶和货物,所有被告人携带手机等个人物品跳船潜逃。侦查机关通过调取水道监控视频,确定作案船舶的运行轨迹,并结合船舶在临界水域非法过驳冻品集装箱、在高速航行中违规反常开闭AIS系统,认定被告人驾驶船舶从境外水域逃避海关监管走私冻品进境的客观事实。
郭绍兴:诚信铸企魂爱心暖乡邻
“没有品质,便没有企业的明天;没有诚信,便没有企业的根基。”这是云南鸿湖塑料包装有限公司董事长郭绍兴常挂在嘴边的话。2025年7月,这位深耕塑料包装行业近20年的企业家,凭借坚守诚信的经营理念与扎根家乡的责任担当,获评第十届“玉溪好人”(诚实守信类别),用实际行动诠释了新时代企业家的初心与使命。以质立业,把“诚信”刻进企业每一环1978年,郭绍兴出生于江川区江城镇。18岁中专毕业后,他率先涉足个体经营领域,在市场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2006年,他瞄准塑料包装行业的发展潜力,在江城镇创办翠峰鸿湖有色塑料包装有限公司(2017年更名为云南鸿湖塑料包装有限公司),正式开启自主创业之路。“刚起步时,行业竞争激烈,客户选择合作看中的就是产品质量与企业信誉。”郭绍兴回忆创业初期的艰难时说道。为守住诚信经营的底线,他第一时间引进高科技生产设备,同时建立起覆盖生产全流程的严苛质量把控体系。“只要产品不符合标准,哪怕投入再多成本,也必须销毁,绝不让一件有瑕疵的产品流入市场。”郭绍兴说。正是这份对品质的执着坚守,让他的企业迅速打开省内外市场,与多家国内知名纸制品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在行业内树立起良好的品牌形象,而郭绍兴也把“诚信赢天下”这句话作为信条挂在办公室里。如今,云南鸿湖塑料包装有限公司始终以技术创新为驱动,成长为一家专注于塑料彩印包装研发、生产与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构建了从产品设计、制版、吹膜、印刷、折边、分切、制袋到包装销售的全产业链条,是云南省内规模最大的卫生纸包装生产企业之一,在西南地区塑料包装行业占据重要地位。对待员工,郭绍兴同样以“诚”相待。他始终坚信“员工是企业最宝贵的财富”,不仅投入资金建设高标准职工宿舍、安全卫生的员工餐厅,还专门设立图书室、谈心室与健身娱乐场所,常态化组织文体娱乐活动,让员工在企业中真切感受到“家的温暖”。为助力员工成长,他定期组织开展专业技能培训,有时甚至自掏腰包“推着”“逼着”员工外出学习高新科技与先进管理经验。企业还建立了完善的技能等级认证和晋升机制,充分激励员工不断提升自身专业能力。目前,企业有员工56人,已形成一支结构合理、技术过硬的人才队伍,近半数员工在岗时间超3年,部分老员工更是从他创业初期便一路追随。“信得过郭董的人品,在这儿工作踏实安心”成为员工们选择长期留在企业的共同理由。协同发展,带动乡邻共绘产业蓝图“让家乡富起来、让父老乡亲的日子好起来”,是郭绍兴始终怀揣的心愿。他主动扛起带动区域产业繁荣的责任,成为江川区纸制品产业集群发展的“领头人”。2017年,江川区江城纸制品产业园筹建初期,郭绍兴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全力推动7家纸制品企业入驻园区。入驻初期,部分企业面临资金周转难题,郭绍兴得知后,二话不说以自己的公司或个人名义提供借款,帮助入驻企业渡过难关;针对园区企业普遍存在的融资困境,他又主动牵线搭桥,搭建银企沟通平台,促成多场银企洽谈会。就这样,郭绍兴带领云南鸿湖塑料包装有限公司通过产业链上下游的紧密协作,主动向园区企业分享市场信息、技术成果和管理经验,帮助配套企业提升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成功带动一批中小配套企业协同发展。截至目前,该园区企业已发展至19家,形成具有一定规模与市场竞争力的产业集群。不仅如此,郭绍兴还牵头成立江川区江城纸业商会,目前已汇聚19家团体会员企业与53个个人会员。他通过组织行业学习交流活动、为会员企业量身打造特色包装设计方案等,推动会员企业成功注册32个商标,有效提升了江川纸制品产业的整体知名度与行业影响力。云南鸿湖塑料包装有限公司先后荣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云南省专精特新企业”“云南省成长型中小企业”“玉溪市优秀成长型中小企业”等多项荣誉,充分展现了其在行业内的卓越实力和良好声誉。郭绍兴本人也于2021年在玉溪市工业转型升级工作中被评为先进个人,2023年又被评为玉溪市产业发展贡献先进个人。反哺社会,用点滴善举温暖家乡云南鸿湖塑料包装有限公司在发展过程中,探索出一条民营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新路径,成为区域经济转型升级的典型代表。企业在实现经济效益稳步增长的同时,也为当地产业发展、民生改善等作出了突出贡献。郭绍兴始终坚持“党建强、企业强,党建兴、企业兴”的发展理念。2018年10月,他积极推动申请成立云南鸿湖塑料包装有限公司联合支部委员会,通过党建引领,营造了积极向上、团结协作的企业文化氛围,显著增强了企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他还牵头建立工会组织,从制度层面切实保障职工权益,让企业发展更有温度。如今,企业已建立科学合理的薪酬福利制度,还专门设立困难职工帮扶基金,为遇到特殊困难的员工提供及时援助。近年来,随着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云南鸿湖塑料包装有限公司持续增加就业岗位,这些岗位优先招聘本地劳动力,特别注重吸纳农村转移劳动力和退役军人就业,为缓解当地就业压力贡献了力量。郭绍兴说:“企业能走到今天,离不开政府的扶持与社会的帮助,反哺家乡、回馈社会是我义不容辞的责任。”他带领企业积极参与当地民生项目建设。近年来,企业累计向定点帮扶的江城镇祁家营村提供各类资金支持达10万余元;2024年,企业定向捐赠8万元支持江川二中改造提升足球场和江城镇翠峰中心小学修建篮球场,有效改善了学校办学条件;2025年,企业向江川区红十字会定向捐赠1万元,专门用于教育物资采购。同时,郭绍兴把爱心渗透到家乡的方方面面。自2015年起,他每年都会带领企业参与江川区“善行圆梦”贫困大学生资助行动,企业也因此被共青团玉溪市江川区委评为情系学子的“爱心企业”;他常年帮扶江城镇的贫困老人,资助困难儿童,还积极支持地方文化和公益事业,用实际行动传递温暖。2019年,他入选首届“江川新乡贤”人员名单,这份荣誉的背后凝聚着家乡百姓对他的认可与信赖。“‘玉溪好人’这个称号,对我来说既是荣誉,更是责任。”郭绍兴表示,未来他会继续以诚信经营企业、以实干带动产业发展,用更多爱心回馈社会,为家乡经济社会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两部门联合发布金融领域“黑灰产”典型案例
金融监管总局、公安部持续加大工作协同力度,深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重拳出击严厉打击金融领域“黑灰产”突出违法犯罪行为,取得积极成效,公布一批典型案例。两部门联合发布宁某等人包装“职业背债人”实施贷款诈骗、信用卡诈骗案,林某某、马某某等人以“代理退保”名义实施敲诈勒索案等典型案例。包装“职业背债人”实施贷款诈骗。2019年7月至2020年5月,宁某伙同沈某某等大肆招揽无还款能力且不具有某市购房资质的贷款人,对其进行“包装”,伙同房东伪造首付款凭证,并大幅做高房屋成交价,通过虚构首付款已支付的假象,安排贷款人申请抵押贷款。贷款发放后,宁某等人向房东支付包括首付款在内的卖房款后,剩余款项由宁某等人瓜分。经查,宁某等人通过11名贷款人诈骗贷款共计738万余元。2023年6月,公安机关对本案立案侦查。2025年3月,法院对本案作出判决。法院经审理,以贷款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宁某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50万元。另案处理案件中,以贷款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沈某某等人有期徒刑11年6个月至3年不等,并处罚金50万元至10万元不等。犯罪团伙以伪造首付款凭证、签订价格虚高的房屋成交买卖合同等手段,骗取银行信贷资金,造成经济损失,严重破坏国家金融管理秩序。此类案件中,非法贷款中介在组织、策划犯罪中发挥了重要联结作用,形成以其为枢纽的全链条违法犯罪。前端招揽无贷款资质人员,中端负责打包制作虚假证明材料,末端对接银行等金融机构实施诈骗行为,违法犯罪的“套路化”“链条化”“复制性”较强,社会危害严重,必须依法打击。另外,金融“黑灰产”组织、个人为谋求非法利益,假借法务公司、咨询公司等名义,广泛发布“代理高额退保”不实信息,怂恿、诱导投保人委托其代理“维权”,胁迫保险公司支付超出保险合同现金价值的退保金,并从中收取高额佣金。此类行为挤占正常投诉维权渠道和资源,误导投保人,扰乱金融市场秩序。两部门表示,要坚持对信贷领域“黑灰产”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全链条打击,同时注重对涉案人员分层分类处置,甄别各涉案人员在犯罪环节中所起作用大小,提出罪责刑相一致的处理意见;要依法严惩以“代理维权”形式掩盖非法获利目的的犯罪分子,依法划分权利行使与违法犯罪的边界,维护保险市场秩序。
陕西榆林出台严管严控防止违法用地十五条措施
近日,记者从榆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获悉,为全面落实耕地保护制度,实现违法用地“零增长”,榆林市近日制定出台《严管严控防止违法用地十五条措施》,明确规定严禁破坏耕地种植条件、以农业结构调整等名义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改变临时用地用途等。除严禁项目外,榆林还明确提出将严控新增违法用地,对2023年起新增的违法用地一律不予补办建设用地手续,同时暂停新增违法用地所在县(市、区)、市级园区的建设用地报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山水林田湖草沙治理等项目报批。严控违法用地项目纳入重点项目,对新上建设项目用地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或建设单位存量违法用地未整改到位又新上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纳入各级重点项目管理。按照规定,榆林还将严格实行社会信用联合惩戒,将违法用地单位和个人纳入社会征信体系管理,加强对建设用地供应交易和供后开发利用的监管,对建设用地市场重大失信行为依法实施惩戒,并依法公开相关信息。此外,通过建立奖励激励机制,榆林对耕地保护工作优秀、辖区内无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的乡镇给予奖励,并鼓励群众通过各种渠道举报自然资源违法违规行为,对提供线索查明属实的,给予第一举报人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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