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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部门:引导督促招标人主动维护招投标交易秩序
为引导和督促招标人落实主体责任,提高招标投标活动规范化科学化水平,近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商务部等八部门联合印发了《招标人主体责任履行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指引》紧紧围绕国有资金项目或国家融资项目招标采购活动中存在的招标人主体责任意识不强、合规意识薄弱、全流程管控缺失等问题,强化和细化了招标人标前、标中、标后的全流程主体责任,以保障招标投标活动的科学性、合法性、廉洁性。把好标前阶段“合法性和必要性”招标人是招标投标活动的发起者和重要组织推动者,其行为是否规范、权利行使是否得当,直接关系到招标投标活动是否公平公正,能否实现竞争择优的初衷。我国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都对招标人权利、义务和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为招标人划定了行为边界。国家发展改革委法规司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各地区、各有关单位围绕强化招标人主体地位、规范招标人权利行使、加强招标人监督等方面,探索实施了一批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推动招标人主动负责、依法履责。但也应当看到,一些招标人有权不行、有责不担的情况仍然存在。比如,有的招标人不考虑项目特点和招标成本收益,“一刀切”进行招标;有的招标人搞明招暗定、暗箱操作,或者对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等违法违规行为视而不见、有错不纠。这些问题都影响了资金使用效益和招标投标功能发挥。“为深入治理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门印发《指引》,为招标人履行主体责任提供具体明确的行为规范,引导和督促招标人履职尽责,主动维护招标投标交易秩序。”该负责人说。记者注意到,为解决盲目招标、肆意乱搞“一刀切”招标等乱象,此次《指引》将工作的首要发力点放在了把好标前阶段开展招标行为的“合法性和必要性”上面。《指引》要求招标人严格落实《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对于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可以不招标情形的项目,在提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申请书时作出说明。为防止招标方式滥用,招标人对不属于必须招标项目,要进行必要性论证,科学确定是否招标。对于招标成本高或者无法进行有效竞争的项目,原则上不进行招标。为提高组织效率,降低招标成本,对确定要进行招标的项目,要策划招标方案,优化招标组织方式。同时,要求招标人加强内设机构管理,不得以内设机构、临时机构的名义对外开展招标活动。《指引》还明确列出了八种属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情形:分别是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抢险救灾的;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采购人(含通过招标投标方式取得特许经营权的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的;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的;总承包企业分包或者采购的(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且达到依法必须进行招标规模标准的情形除外);国家规定的其他不招标情形。保障招标投标开标定标规范透明确定招标开始前阶段的招标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只是保障招标投标交易秩序的第一步,接下来的招标投标阶段和开标评标与定标阶段,才是真正的整个招投标流程关键环节,而保障这些阶段的规范、透明,才是保障整个招投标交易秩序顺利推进的“核心要点”。招标文件是项目采购的“规则蓝图”,《指引》要求招标人根据标准招标文件和示范文本,高质量编制招标文件,建立招标文件合规审查机制,对招标文件是否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是否存在排斥限制潜在投标人情形、资格审查标准和评标标准是否科学合理等进行审查。要科学选择评标方法,防范恶性价格竞争。根据《指引》,要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拟进行重点核查的异常投标情形,防范围串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招标要公开透明,结合项目特点和需求发布招标计划,对于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项目,鼓励招标人提前公示招标文件。对于开标评标与定标阶段,《指引》强化要“过程管控与结果负责”。在开标阶段,《指引》要求招标人安排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或者保密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对投标人提出的异议处理,要当场作出答复,全程记录开标过程。在评标阶段,为减少评标环节的人为干预,《指引》规定要积极应用远程异地评标、智能辅助评标。选派熟悉业务的人员作为招标人代表,督促招标人代表公正独立地履责。在定标阶段,《指引》要求招标人对定标负主体责任,对定标活动实行全过程记录和可追溯管理,在公示中标候选人前认真审查评标报告,对中标候选人组织核验,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的,要对中标候选人公示异议进行处理。要全面自查招标投标活动的全过程公平性,对评标专家履职情况进行评价。强化标后履约实现“最终闭环”标后履约是招投标活动的“最终闭环”,直接关系到招投标结果的有效性。不诚信的履约行为对招标投标制度造成严重破坏,同时又是违法招投标的重要诱因。《指引》明确,招标人要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督促中标人及时足额提交履约保证金,对中标人履约情况进行跟踪督促,依法追究中标人违约责任,并可以根据生产经营和合规管理需要,建立供应商考核评价机制,督促供应商诚信履行合同。招标人要进行招标投标资料管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招标投标资料的完整和安全。此外,《指引》还明确,招标人发现投标人、代理机构、评标专家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除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报告外,还应当依法采取措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招标人履行主体责任情况作为其上级主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的重要内容,并可以作为纪检监察、审计等监督的参考,通过构建多元监管体系,推动招标人全面履行主体责任。近年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职能部门为落实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相继出台了《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关于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通知》等规章文件,对市场主体准确理解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范围、严格执行依法必须招标制度等起到了重要作用。此次八部门推出的《指引》,是继上述规章文件之后我国招标投标领域又一重磅政策文件。《指引》全面梳理了当前招标投标行业存在的现实问题和突出顽疾,通过加强招标人对其所组织招标活动的科学性、合法性、廉洁性负主体责任,来达到规范引导我国招投标交易秩序健康发展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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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部门: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资源犯罪
近日,公安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中国海警局印发《关于加强生态警务机制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推动建立公安机关牵头、相关部门联动的生态警务机制,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资源犯罪,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坚决守牢美丽中国建设安全底线,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意见》强调,加强生态警务机制建设,要坚持系统观念、坚持守正创新、坚持协同共治、坚持因地制宜、坚持依法履职。在此基础上,提出推进生态警务机制建设“两步走”的目标:到2027年,生态警务机制基本建成;到2035年,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生态警务机制成熟定型。同时,明确了强化刑事打击、加强主动预防、推动综合治理、服务价值转化等四项主要任务。 在强化刑事打击方面,《意见》强调,要始终坚持严打方针,依法严厉打击污染环境、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破坏古树名木、非法捕捞、非法开采矿产资源、非法开采河道砂石、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突出犯罪。针对相关犯罪职业化、团伙化、链条长、跨区域等突出特点,健全完善案件督办、集群打击、线索协查等机制,实施精准打击、深度打击、规模打击、联动打击。 在加强主动预防方面,《意见》指出,鼓励地方探索符合实际的河湖警长、林警长和生态警长机制建设。借鉴一些地方“生态警务+”和“+生态警务”做法,可在生态保护任务较重、环境资源犯罪多发的部位分类建立生态警务联勤中心、联勤工作站等基层协作平台,实现生态警务与其他日常警务有机结合、与基层社会治理深度融合。 在推动综合治理方面,《意见》要求,坚持以打促治,及时将发现的风险隐患通报有关部门,推动前端治理,堵塞管理漏洞。坚持保护修复并重,找准切入点、契合点,在办理环境资源犯罪案件工作中,依法引导行为人积极承担相关生态环境修复责任,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在服务价值转化方面,《意见》要求,推动打击犯罪与生态环境治理、产业绿色转型有机结合,助力提升经济发展优势和生态产品总值。严厉打击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犯罪活动。严厉打击涉名优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侵权假冒犯罪,加强优质生态资源保护。此外,《意见》强调,充分发挥公安机关和发展改革、司法行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林草、海警等部门的职能优势,分级分类推进“公安+行政”部门联动协作,以最大合力实现最佳效果。
三部门联合开展知识产权代理行业专项整治
为进一步维护知识产权代理行业秩序,营造良好的行业发展环境,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联合开展知识产权代理行业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在全国范围部署开展为期三个月的专项整治。《通知》明确,依法从严查处严重违法代理机构和从业人员,责令整改不规范执业行为,公开曝光典型违法代理案件,快速形成打击震慑效应;坚持标本兼治,突出申请端、代理端、审查端协同发力,推动优化知识产权相关政策的考核评价指标,从源头上规范不正当知识产权买卖行为。通过开展专项整治,推动代理机构和人员诚信合规、尽责执业并建立长效机制,知识产权代理行业秩序得到明显好转,从业人员职业责任感和荣誉感显著增强,加快推动代理行业高质量发展。《通知》要求,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针对伪造专利申请人信息、编造专利申请、大量代理非正常专利申请、弄虚作假、代理恶意商标申请、无资质专利代理、以不正当手段招揽代理业务等突出违法行为,重拳出击,切实加大执法力度,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打击处理。集中整治不规范执业行为。组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开展全面自查自纠,重点整治出租出借代理资质和互联网平台违规业务招揽行为,加快清理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代理资质和不再符合执业许可条件的机构。强化源头治理。指导创新主体规范专利申请行为,指导规范知识产权交易运营平台相关行为,正确区分并鼓励正当的专利转化运用行为,有效遏制出于不正当目的的买卖行为。同时,破除“唯数量”的专利政策导向,推动优化涉及专利的各类考核评价和资助奖励政策。《通知》强调,各地要完善工作机制,加强跨区域协同联动,强化线索联合排查、监管执法衔接和行刑衔接;要狠抓任务落实,加强力量配备,加快整治进度;要强化协同监管,充分发挥审查协同限制、信用联合惩戒、行业自律引导作用;要加强宣传引导,加大警示曝光力度,畅通社会监督和投诉举报渠道,引导代理机构守法诚信经营、代理人员合规诚信从业;要营造良好环境,提高创新主体代理服务采购管理水平和辨识能力,推进实现优质优价,促进代理行业高质量发展。
6部门:食品添加剂滥用问题综合治理行动已查办案件逾1...
今年4月,国务院食安办等6部门联合印发《食品添加剂滥用问题综合治理方案》,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综合治理行动,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截至目前,专项行动已取得阶段性成效。全国市场监管部门累计查处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案件13180件,涉案金额2331万元,罚没款9038万元,其中89件已移送公安机关。近年来,食品添加剂话题受到高度关注。消费者担心不法食品生产经营者将其当成过期变质原材料的“遮羞布”、以次充好的“障眼法”、掺杂使假的“鬼把戏”。据介绍,通过整治行动,一些重点区域、重点品类的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问题得到有效遏制,但部分领域仍存在屡禁不止、反弹回潮的风险。在监督抽检方面,今年前三季度,全国市场监管部门完成食品添加剂项目抽检227.45万批次,检出不合格样品2.12万批次,不合格率为0.93%,较去年同期下降0.02个百分点。从抽检结果看,饮料、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乳制品等7个大类食品未检出不合格样品;粮食加工品、糕点、饼干等14个大类食品不同程度检出食品添加剂违规使用,主要涉及漂白剂二氧化硫、甜味剂甜蜜素、防腐剂脱氢乙酸等。针对肉制品等高频消费品类的食品添加剂使用问题,监管措施正持续加码。新版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已明确要求肉制品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严格按标准使用食品添加剂,并明确用量和种类。制定热加工熟肉制品生产等6个风险管控清单,指导企业开展“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确保食品添加剂合规使用。制定肉制品生产监督检查操作指南,将肉制品生产企业食品添加剂的采购、贮存、使用、记录等作为日常检查重点。针对饮料领域的食品添加剂使用问题,在饮料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中,要求生产企业建立产品配方管理制度,列明配方中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依据和规定使用量,确保成品中食品添加剂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等规定。对于近年来涌现的新技术新产品,《非浓缩还原果汁 橙汁》等行业标准,规定非浓缩还原橙汁等产品中不得添加食品添加剂。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副秘书长张京玉表示,部分企业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不仅损害消费者健康,也透支了行业信任。协会将积极推动行业自律,倡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大研发投入,推行“非必要不添加”理念,降低对食品添加剂的依赖。
公安部:持续依法严打网上侵权假冒犯罪,净化消费市场秩...
记者近日从公安部获悉,近年来,各地公安机关持续依法严打利用互联网侵权假冒犯罪活动,今年以来,共立案侦办相关刑事案件2600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5万名,集中打掉一批利用网购模式制假售假犯罪团伙和非法利益链条,维护了消费者和企业合法权益,营造了良好的网络购物消费环境,助力释放消费潜力。“双11”来临之际,公安部还公布打击网上侵权假冒犯罪8起典型案例,分别是:辽宁盘锦公安机关侦破徐某等人制售假冒品牌羽绒服案,浙江台州公安机关侦破林某等人销售假冒品牌汽车轮毂案,安徽亳州公安机关侦破陆某飞等人制售假冒品牌卫浴产品案,广东东莞公安机关侦破吕某武等人制售假冒品牌手表案,广西南宁崇左公安机关侦破田某辉等人制售伪劣电线电缆案,重庆涪陵公安机关侦破黄某树等人制售假冒品牌日化用品案,四川成都公安机关侦破陈某等人制售假冒品牌箱包案,陕西渭南公安机关侦破巫某炉等人销售假冒品牌智能马桶案。公安部知识产权犯罪侦查局负责人表示,公安机关将持续深入推进“昆仑—2025”专项工作,始终保持对各类侵权假冒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积极协同相关部门持续加大整治力度,不断完善打击犯罪的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广大消费者和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净化消费市场秩序,为保障民生、促进高质量发展贡献公安力量。同时,公安机关提示广大消费者,请选择正规平台网店,按需理性消费,警惕欺诈式促销套路,谨防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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