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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开展治理欠薪冬季行动 助农民工安“薪”过年
吉林省新闻办近日召开贯彻落实吉林省委十二届五次全会精神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针对岁末年初,农民工按时获取报酬问题,吉林省人社厅副厅长黄明表示,吉林省将坚决做好农民工欠薪问题治理工作,以最大限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黄明介绍,吉林省人社厅将按照吉林省委十二届五次全会有关部署要求,重点从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建设“薪安吉林”项目、完善监察执法信息化平台和开展冬季专项行动四项举措抓好落实。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方面,进一步拓展举报投诉渠道,落实工地维权告示制度,发挥全国欠薪线索反映平台、吉林省监察执法信息化平台、12333热线、各级市长公开电话及吉林省人社厅劳动保障监察窗口等信息接收反馈渠道作用,全量接收各种欠薪线索反映。在建设“薪安吉林”项目方面,开展“薪安吉林”活动,保持“薪安项目”覆盖在建项目20%以上。通过开展“薪安项目”建设,强化企业工资支付主体责任,促进企业自律,推动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落实,预防和减少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坚决打好欠薪案件线索“存量清零攻坚战”“增量随清阻击战”“动态清零持久战”,切实营造薪酬安全、劳动者心安的良好氛围。在完善全省统一的监察执法信息化平台方面,升级完善平台功能,强化欠薪问题预警,积极做好欠薪治理“最先一公里”工作。通过平台调度监督,提升办案质效,综合运用挂牌督办、“违法行为”公布、联合惩戒等治欠“组合拳”,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黄明表示,吉林省在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春节前,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治理欠薪冬季行动。按照源头治理、防范风险、强化监管、严厉惩处、兜牢底线的总体要求,聚焦精准排查欠薪隐患、梳理核处欠薪线索、强力纠治无故拖欠等重点任务,以工程建设领域为重点,超常规纵深推进欠薪治理,确保查实的欠薪案件在春节前办结,让农民工及时拿到工资返乡过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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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杭州市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2025年...
12月26日,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杭州市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下称《条例》)将于2025年1月1日起实施。《条例》分为总则、创造与运用、保护、服务与管理、附则共五章36条,内容涵盖法治保障知识产权示范区先行先试、加强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建立多维度保护相结合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和探索数据相关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等方面。在法治保障方面,《条例》明确杭州市将依法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纠纷快速处理、对外交流合作等先行先试工作;在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方面,杭州市将推动高价值专利前瞻性布局,推进商标品牌建设,培育地理标志产品和产业集群,鼓励植物新品种转化与推广;在数据相关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明确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依法探索建立数据相关知识产权保护规则,鼓励经营主体依法申请相关权益登记,支持其将符合一定条件的数据集合或数据产品作为商业秘密予以保护。同时,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将建立市场导向的知识产权筛选评价、供需对接、推广运用等机制,设立知识产权风险投资引导基金和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推进知识产权转化运用。近年来,杭州一直在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质量、运用效能、保护力度、管理和服务水平上全面发力。深入实施知识产权全链条集成改革,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连续多年保持省会城市第一,连续3年位居全球创新指数百强科技集群第14位。杭州先后入选首批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城市、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示范城市等,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改革等3项试点经验被国务院向全国推广。接下来,杭州还将聚焦“315”科技创新体系、“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一批高价值专利。通过落实专利公开实施制度,支持高校、科研院所采用免费许可、“先用后转”等多种方式,推动专利向企业快速转化,助力打造具有杭州特点和杭州优势的现代化产业体系。此外,杭州还将进一步聚焦电商平台知识产权保护,深化商标、专利、地理标志、商业秘密等全链条知识产权保护,并探索建立知识产权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制度,推进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试点,加强知识产权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同时,杭州将在数字经济产业知识产权保护等重点领域,打造一批贯彻落实《条例》的标志性成果,更好发挥知识产权在激励全面创新、促进产业转型、优化营商环境和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等方面积极作用,为全市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广东:规范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工作
近日,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出台规范性文件《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要求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准确界定认定范围,合理把握失信惩戒措施,维护各类主体合法权益,并配套制作了相关审查表格和告知、决定文书,确保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工作在法治轨道内进行。《实施意见》明确了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列入和移出管理职责,细化了列入情形,明确了“在12个月内累计发生2起以上(含本数)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起算时间,12个月内的起算点为第一起事故发生之日的次日。《实施意见》还明确,对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但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列入情形,必须达到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且定性准确、审核意见统一,确保过惩相当;明确惩戒期满后自动移出,无需生产经营单位提出申请;明确鼓励信用修复,要求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加强跟踪服务,对已达到移出条件的,及时予以提前移出管理名单,终止共享公开相关失信信息,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申请信用恢复的主体收取费用。
财政部:公布注册会计师行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
近日,财政部公布了《注册会计师行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提出要惩戒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重大违法失信行为,推进注册会计师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该《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有关负责人介绍,《办法》严格依照注册会计师法、《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将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程度较大、严重破坏注册会计师行业秩序的违法行为作为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情形,具体包括:注册会计师受到暂停执行业务12个月、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处罚,会计师事务所受到暂停经营业务12个月、吊销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处罚,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因违法执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逾期拒不履行处罚且情节严重,以及未经批准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按照《办法》规定,除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实施的从业限制等措施外,对列入注册会计师行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还应当实施三类措施:一是列为重点监管对象,适当提高抽查的比例和频次,依法严格监管;二是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三是不予授予财政部门荣誉称号等表彰奖励。值得注意的是,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明确规定不可修复的失信信息外,失信主体按要求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均可申请信用修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建立健全信用修复配套机制。相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应当建立有利于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信用修复机制。据此,《办法》依法建立了信用修复机制,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规定不可修复的情形外,符合条件的当事人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满一年可以申请提前移出,并详细规定了移出的程序。
国家发展改革委:对有关被惩戒对象采取信用惩戒措施
11月26日,公安部在京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会上,公安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印发了《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联合惩戒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金融和信用建设司副司长邢晓东表示,国家发展改革委按照《惩戒办法》要求,会同各有关部门依法依规采取信用惩戒措施,将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并加强名单信息公示。据介绍,《惩戒办法》是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贯彻实施的重要配套文件,也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颁布实施2周年之际,进一步推动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打击治理工作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这一惩戒办法将于2024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惩戒办法》规定,因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人,适用金融惩戒、电信网络惩戒、信用惩戒措施,惩戒期限为3年;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认定具有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固定电话、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号、支付账户、数字人民币钱包、互联网账号等行为的单位、个人或相关组织者,适用金融惩戒、电信网络惩戒以及纳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惩戒期限为2年,明确对不同惩戒对象实行不同种类的惩戒,体现过惩相当。同时,《惩戒办法》在综合运用金融惩戒、电信网络惩戒、信用惩戒等惩戒措施的同时,保留了被惩戒对象基本的金融、通信服务,确保满足其基本生活需要,充分体现惩戒的适度性。关于信用惩戒如何发挥作用?邢晓东表示,近年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会同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运用信用手段惩戒违法失信行为。电信网络诈骗危害公民财产安全,侵害公民合法权益,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构成严重威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按照《惩戒办法》要求,会同各有关部门依法依规采取信用惩戒措施,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行为,强化警示教育,筑牢安全防线。信用惩戒主要包括三种方式:一是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惩戒办法》提出,要将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纳入“电信网络诈骗”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是信用惩戒的重要方式之一,即在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文件明确的领域,将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的失信主体纳入名单。二是充分共享名单信息。近年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持续加强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截至目前,平台已经归集超过1.8亿经营主体的超过780亿条信用信息,成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的总枢纽。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后,责任主体相关信息将被共享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再通过平台将相关信息推送至各有关部门,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实施限制性措施,并纳入重点监管范围,确保把惩戒措施落到实处。三是加强名单信息公示。“信用中国”网站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建设的用于集中公示信用信息的对外窗口,日均访问量超过2亿次。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将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责任主体相关失信信息向社会公示,形成强大舆论震慑。下一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积极配合公安部依法严厉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发多发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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