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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局:严禁医务、医技人员“挂证”行医
针对近年来部分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虚假诊疗服务、伪造医学文书等行为高发频发等问题,国家医保局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的通知》,就定点医疗机构规范使用医保基金作出严格规定。通知聚焦纳入定点、协议管理、退出等关键环节,从三方面明确工作举措。一是严把入口管理。包括合理确定定点医疗机构资源配置,对各统筹地区医保部门如何综合多种因素确定本地定点医疗机构资源配置及动态调整提出明确要求;细化定点医疗机构申报条件,包括按规定使用药品耗材追溯码,严禁医务、医技人员“挂证”行医,影像结果上传调阅等;规范执行医药服务价格政策,明确了非公立医疗机构申请纳入医保定点的,执行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的具体要求;新纳入定点医疗机构设立6个月政策辅导期,对政策辅导期内医保部门需要开展的工作以及政策辅导期内出现违规问题的处理方式提出具体要求。二是加强日常管理。包括强化协议履约管理,明确费用审核、落实预付金政策要求等;加强医保支付管理,对医疗机构配合医保部门推进支付方式改革以及禁止转嫁费用等提出具体要求;推动药品和耗材平台采购,对“无码不采”“无码不付”提出要求;规范医保药品外配处方管理,对定点医疗机构落实处方外配管理、应用医保电子处方中心等提出要求;落实医保支付资格管理要求,对定点医疗机构做好相关人员信息维护和动态更新并对相关人员采取“驾照式”记分等提出要求。三是严格监管和退出机制。在《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解除协议情形的基础上,对部分情形进行了细化和延伸,总体符合当前基金监管新形势,有其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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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健全消费领域信用体系建...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完善扩大消费长效机制,更好满足消费领域金融服务需求,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金融监管总局、证监会等六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支持提振和扩大消费的指导意见》,明确健全消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加强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意见》从支持增强消费能力、扩大消费领域金融供给、挖掘释放居民消费潜力、促进提升消费供给效能、优化消费环境和政策支撑保障等六个方面提出19项重点举措。《意见》指出,健全消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加强消费领域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支持征信机构依法依规深化对消费领域信用信息的共享应用,精准识别各类商户、消费者信用状况,打造满足消费领域金融服务需求的专业化信用产品和服务,以信用建设推进信用贷款投放。推动行业协会、商会信用体系建设。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营造诚信守法的营商环境。同时,加强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建立健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贯穿于金融业务全流程、各环节,强化金融产品和服务信息披露,规范产品营销宣传和销售行为。加强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强化合作机构管理,严格规范逾期催收行为。完善金融消费纠纷处理机制,构建运转高效的业务咨询和投诉处理渠道。加强金融消费者教育,倡导健康消费文化和习惯,引导合理借贷、理性消费,自觉防范、抵制非法集资及电信网络诈骗等非法金融活动。在发挥信贷支持主渠道作用方面,《意见》鼓励金融机构建立健全内部组织架构和专业团队,提供精准、高效、便捷的消费领域金融服务。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创新优化信贷产品,加大对符合条件的消费行业经营主体首贷、续贷、信用贷、中长期贷款支持力度,满足消费领域多样化金融需求。鼓励利用政府性融资担保增信措施,支持更多消费领域贷款投放。推广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与消费金融的融合应用,优化线上消费信贷产品申请、审批和放款流程,提高消费融资便利度。支持金融机构提升风险管理能力,在确保覆盖经营成本和商业可持续前提下自主理性定价,合理适度扩大客户支持范围,促进消费贷款提质增量,增强金融服务可持续性。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快推动《意见》各项政策实施落地,强化跟踪监测,指导金融机构持续加大消费领域金融支持力度,为更好发挥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提供有力金融支撑。
2024年中国网络诚信十件大事正式发布
近日,2025年中国网络文明大会互联网企业社会责任分论坛在安徽合肥举行,中国网络社会组织联合会发布第五份《中国网络诚信发展报告(2025)》,首次将连续多年开展的年度中国网络诚信十件大事纳入《报告》,并正式发布。2024年中国网络诚信十件大事通过大数据采集和算法识别等技术方式,遴选出7万余条新闻线索,经初筛初评、征求意见、专家评审等环节,选出综合反映2024年我国网络诚信建设发展状况的十件大事,涵盖从中央到地方、从宏观到微观、从正面引导与规范发展等多个维度,包含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网络暴力信息治理、网络反不正当竞争、生成式人工智能等热点话题。全文如下:一、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胜利召开,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和监管制度”“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等新部署新要求,为深化网络诚信建设提供政策依据和方向指引。二、《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正式实施,这是我国首部以部门规章形式公布的反网络暴力专门立法,明确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需履行主体责任,健全用户注册、账号管理等制度,将涉网络暴力信息违法违规情形记入用户信用记录,开启网络暴力信息治理法治化新篇章。三、《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正式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专门性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综合立法,明确网络平台责任,强化监护人监督引导职责,推动多主体开展网络素养教育,我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进入新阶段。四、《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正式施行,明确要求经营者遵循诚信原则开展网络经营,详细列举刷单炒信、虚假宣传、商业诋毁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强化对违规行为惩处,提高失信成本,追究相应法律责任,有力震慑网络失信行为,有力规范网络市场竞争秩序。五、《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联合惩戒办法》正式施行,将惩戒对象纳入“电信网络诈骗”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并公示,纳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等信用惩戒措施,进一步推动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打击治理工作向纵深发展。六、中央网信办深入开展2024年“清朗”系列专项行动,集中整治涉企侵权信息乱象、“自媒体”无底线博流量、打击违法信息外链、网络直播领域虚假和低俗乱象、网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不规范使用乱象、生成合成内容标识等乱象,切实维护网民权益,积极营造清朗网络空间。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正式实施,针对网络交易场景中新型消费纠纷,细化平台责任、强化经营者义务,明确禁止“大数据杀熟”“虚假促销”“强制搭售”等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标志着我国网络消费领域法治化、规范化迈出重要一步。八、全球首例生成式人工智能侵权案判决生效,有力震慑人工智能滥用导致的网络失信行为,广州互联网法院生效一起生成式AI服务侵犯他人著作权的判决,判决明确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在著作权保护方面的法律责任,划定法律边界,提高公众网络诚信意识和版权保护意识。九、国家发展改革委强化“信用中国”网站信用修复“一网通办”功能,积极构建覆盖各类信用主体的协同修复机制,首批将“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等4类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的信用修复纳入“一网通办”范围。截至2024年底,累计为52余万家信用主体完成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156万余条。十、“第三方测评诚信自律同盟”在京成立,这是国内第三方测评领域建立的首个公益性、行业性自律协作机制,标志着行业自治、社会监督、政府监管治理体系正式形成,助力营造更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与网络生态环境,有力推动形成协同共治网络诚信新局面。
国家发展改革委:就编制“十五五”规划听取民营企业意见...
6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郑栅洁主持召开科技型民营企业座谈会,围绕科学编制“十五五”规划,聚焦科技创新领域听取意见建议。座谈会上,参会企业负责人结合生产经营情况、各自领域科技发展态势等畅所欲言,提出许多有针对性的政策建议。郑栅洁认真听取企业发言,就“十五五”时期发展形势及支持科技创新举措进行深入交流。北京市摩尔线程、浙江省蚂蚁科技集团、广东省华大基因、河南省银金达新材料、重庆市七腾机器人等5家民营企业负责人参加座谈会。参会企业谈到,未来5—10年是相关领域科技集中突破的关键时期,我国具有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超大规模市场潜力和丰富多元的应用场景,将为企业加快技术创新和产品迭代提供广阔舞台和重大机遇。建议国家在编制“十五五”规划时,更加突出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相结合、技术研发和场景应用相结合、市场拓展和民生改善相结合,强化科技创新领域的资金、人才、能源、数据等要素支撑。同时,与会企业负责人纷纷表示,未来将继续加大研发投入,不断强化自主创新,积极服务国家发展战略和规划,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郑栅洁表示,党中央高度重视“十五五”规划编制工作,要求集思广益、凝聚共识,以多种方式听取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千千万万企业是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民营企业创新动力强、潜力大、活力足,是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力量,与会企业提出的思考与建议对编制“十五五”规划具有很强的借鉴意义。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立足政策研究和经济分析、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投资管理和项目建设、改革和创新、综合统筹和综合平衡等职能职责,对标对表党中央决策部署,在编制“十五五”规划过程中,认真研究吸纳企业提出的意见建议,提出更有针对性政策举措,支持民营企业在推动科技创新、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等方面发挥更加积极作用。同时,将坚持和完善政企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广泛听取民营企业意见建议,点面结合、一企一策帮助解决实际困难问题,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7月施行
随着应用场景不断拓展,良好的纳税信用逐渐成为企业的无形资产,融入企业发展链条。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办法》共六章三十六条,对纳税缴费信用的信息采集、评价指标、评价结果的确定和应用等内容作出明确规定,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据了解,税务部门已连续11年开展纳税信用评价,《办法》整合了2014年以来发布的纳税信用管理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规定,在保持评价制度和评价结果基本稳定的同时,聚焦经营主体反映的热点诉求,旨在进一步优化税务领域信用建设工作,促进企业合规经营,以此更好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纳税缴费信用是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吉林财经大学税务学院院长张巍认为,此次发布的《办法》是税务部门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的具体举措,对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激发经营主体活力具有重要意义。《办法》对《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进行迭代升级,将全国统一征收、具备条件的社保费和非税收入事项纳入信用评价,结合经营主体评价年度内按期申报和缴费情况,综合评价纳税缴费信用级别,更加全面地反映经营主体信用状况。同时,《办法》将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纳税人缴费人统一纳入信用评价,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其他类型纳税人缴费人可自愿申请纳入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进一步优化了纳税缴费信用评价指标。比如,优化起评分规则,给应当为职工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经营主体预留容错空间;将未按规定期限申报等指标的扣分频次由“按税种按次计算”调整为“按月计算”,避免单一指标对整体评价结果影响过大。此外,《办法》还进一步完善了纳税缴费信用修复标准,加大轻微失信行为修复力度、建立欠税指标渐次修复机制、新增“整体守信修复”情形;对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允许其通过主动纠正失信行为、作出信用承诺等方式修复信用。据悉,第一次适用《办法》的纳税缴费信用评价结果将在2026年4月发布。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负责人表示,税务部门将持续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和协同联动,进一步发挥纳税缴费信用在社会信用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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