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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7月30日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指出,“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激发各类经营主体活力”。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是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一以贯之的大政方针。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就民营经济发展陆续推出一系列关键性政策举措。今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强调,当前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工作重点是“扎扎实实落实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这不仅彰显了党中央高度关注和重视民营经济,也为当下及未来一个时期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提供了基本遵循。1.稳定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预期预期是市场主体对未来发展趋势的判断。稳定经济发展预期,关键在于增强制度和政策稳定性、可预期性,让民营企业家能够保持定力、增强信心。当前,民营经济进入到转型发展关键时期,要继续发挥民营经济在国家税收、技术创新、创业就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就必须稳定民营经济的发展预期,促进经济活动有序、高效开展。以制度保障筑牢民营经济发展信心。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和国家对民营经济发展的基本方针政策,已经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将一以贯之坚持和落实,不能变,也不会变。”近年来,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顶层设计密集出台。2023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2025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正式施行。一系列政策法规积极回应民营企业关切,对长期困扰民营经济发展的问题作出制度性安排。随着我们党对民营经济发展规律认识的不断深化,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制度将更加成熟定型,必将更加坚定民营企业家的信心、决心和恒心。以长期规划增强民营经济发展韧性。一方面,规划具有周期长、跨度大、立足长远的特点,应将民营经济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规划之中,发挥规划的战略引领作用,向市场传递长久且积极的信号,避免短期化调控对市场预期的扰动;另一方面,民营企业也应正确认识并积极投身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实践,以强烈的责任感使命感,制定清晰的战略规划,完善企业内部治理结构,优化业务流程,凭借敏锐洞察力与适应能力,合理配置资源,在高质量发展中服务人民、回报社会。以常态化对话平台畅通政企沟通渠道。在新型政商关系的基础上,搭建政府与民营企业的对话机制,保持政策导向的明确性连贯性。通过政策解读、宣传等,增强政策明确性;定期发布政策解读白皮书,及时更新“民营经济政策”网络信息,实现政策“一网通查”,增强政策可预期性。当然,政策并非一成不变,而是要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的变化而变化。伴随着数字经济、绿色经济、高端制造等新领域的发展,政策应顺势而动,及时调整、更新支持方向,既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又体现前瞻性,引导和推动民营企业向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新能源等方面提升和跃迁。2.提升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实效在国际环境错综复杂的背景下,民营经济发展并非一帆风顺,也会遇到一些困难和挑战。如何将党中央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转化为具体成效,关键在于落实。要聚焦政策执行中的“难点”,推动政策从“纸上”到“地上”的高效转化,必须脚踏实地、真抓实干。以精准施策破解民营经济发展难题。在鼓励、支持、引导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框架下,从地区部门实际出发,着力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因地制宜制定相关配套措施,拓宽融资渠道,完善金融体系,有效缓解民营企业资金紧张;积极发展技术市场,开发维护知识产权服务性平台,为民营企业自主创新提供技术支持和专业化服务;进一步优化、精简民间投资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规范政策实施过程中的涉企收费,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企业成本。以评估考核倒逼执行效率提升。充分认识政策评估的重要意义,以评估推动政策落地,建立政策评估考核制度,将政策评估列入政府相关部门的工作范围,将评估结果与政府绩效考核挂钩,形成“制定—执行—评估—优化”的闭环管理;建立科学的政策评估体系,从融资便利性、税费负担、公平感等方面设定具有可操作性的量化指标,定期委托独立第三方开展评估;重视评估结论,以此作为政策改进的重要依据,查找政策落实是否到位、政策执行是否走样,消化、吸收评估成果,消除政策执行中效率不高等问题。以服务能力建设提升政府执行力。实现政府领导角色转换,加强对地方政府及基层部门的政策培训,提高基层公务员的理论水平和业务技能水平,避免政策本意被扭曲。与此同时,提供政策辅导,满足企业日常诉求。3.增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协同贯彻落实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政策,最终要看政策实施效果,即民营企业发展过程中的实际问题在多大程度上得以解决。由于民营经济涉及面广、综合性强,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容易出现执行主体重叠、责任划分不明确等情况,进而影响政策的有效性。这就要求打破部门壁垒,形成完整有机的政策体系,使政策协同发力。完善市场经济基础制度,夯实政策协同基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框架下,完善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的制度体系,依法保护企业产权及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规则,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切实维护其统一性和权威性;在统一的公平竞争制度基础上,建立竞争政策、产业政策协调机制及与之配套的实施细则;健全统一的社会信用制度,建立信息资源共享整合机制等。统一市场监管执法,打通政策协同堵点。健全统一的市场监管规则,在完善市场监管标准化规范化基础上,强化统一市场监管执法,规范执法标准和程序,鼓励跨行政区域开展联动合作执法;全面提升市场监管能力,创新联合监管模式,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互联网+监管”、跨部门协同监管等方式,加强各类监管的衔接配合。健全集中分类分级反垄断审查制度。加强对金融、传媒、科技、民生等领域和涉及初创企业、新业态、劳动密集型行业的经营者集中审查,提高审查质量和效率,维护公平的市场环境;破除平台企业数据垄断等问题,防止利用数据、算法、技术手段等方式排除、限制竞争。4.激发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活力新时代新征程民营经济发展前景广阔、大有可为,广大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大显身手正当其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深刻把握民营经济发展存在的不足和面临的挑战,转变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转换增长动力”。必须激发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活力,助力民营经济向“新”而行,坚定不移走高质量发展之路,以创新驱动发展,更好发挥国家创新发展生力军作用。以科技创新赋能产业升级。着力放开准入市场,引导民营企业深度参与国家重大规划、重大举措,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以建设统一的要素和资源市场为目标,健全人力资源市场体系,促进人才、劳动力在地区间顺畅流动,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和城镇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政策;加快发展统一的资本市场,统一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依法发展动产融资,推动区域性股权市场规则对接、标准统一;开展制度和业务创新试点,秉持“法无禁止皆可为”理念,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推动债券市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大力发展科创债,优化发行交易制度,服务科技创新。以绿色转型培育新的增长点。培育发展全国统一的生态环境市场,建设全国统一的碳排放权、用水权交易市场,实行统一规范的行业标准、交易监管机制,引导民营资本投向生物质能、氢能、储能等新能源领域;推进排污权、用能权市场化交易,探索建立初始分配、有偿使用、市场交易、纠纷解决、配套服务等制度,鼓励民营企业参与,推动其装备、技术、服务的联合重组;加快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推动绿色低碳技术的研发和应用,为民营企业绿色生产提供技术支持,把绿色发展理念落实到产品生命周期全过程,推动产品和价值链绿色低碳转型,实现绿色产品多元化和高质量供给。以数字化建设重构竞争优势。完善市场信息交互渠道,优化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发布机制,完善接口标准,推进信息认证平台统一接口建设,依法公开产权主体、投资项目、产量、产能等信息,引导供需动态平衡,促进信息流动及高效使用。推动交易平台优化升级,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加快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破除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行业区域壁垒,减少企业市场交易信息不对称,鼓励引导交易平台与金融机构、中介机构合作,发展涵盖产权界定、价格评估、担保、保险等业务的综合服务体系,提供更好专业化服务;建设现代流通网络,以数字化建设为抓手,推动线上线下融合发展,促进商贸流通基础设施优化布局,促进形成商贸流通新平台新业态新模式,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支持数字化第三方物流交付平台建设,推动第三方物流产业科技和商业模式创新,培育一批有全球影响力的数字化平台企业和供应链企业,促进全社会物流降本增效。(作者:李哲,系湖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研究员、华中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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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信用管理 为行业健康发展筑基
文旅行业的交易逻辑与信用经济“以信任为纽带、以跨时空价值交换为核心”的运行规律高度适配,天然契合信用经济的核心特征。今年以来,文化和旅游部持续推动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先后发布了关于开展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经济发展试点工作(2025—2026年)的通知、首批旅游市场严重失信主体典型失信行为等。此前,文化和旅游部已推出了两批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经济发展试点,积累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2022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规定》也得到了深入贯彻落实,各地通过“红黑榜”等形式,表彰守信者、惩戒失信者。在久久为功的努力下,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正朝着健康方向发展。信用经济是以信用为核心媒介和运行基础的经济形态,信用经济的核心特征是经济活动中各类交易、资源配置、价值交换主要依赖于“信用关系”而非单纯的现金或实物运行,信任与契约成为维系经济运转的核心纽带。信用经济是人类经济活动发展的高级阶段,是现代社会高效运转的“隐形基础设施”,发展信用经济的底层逻辑是“实现信任向经济价值的转化”。文旅行业的交易逻辑与信用经济“以信任为纽带、以跨时空价值交换为核心”的运行规律高度适配,天然契合信用经济的核心特征。例如,文旅行业具有“先承诺后履约”的交易形态,并具有消费异地性特点。发展信用经济是根治文旅市场顽疾的关键突破口。文旅消费的最大特征是流动性、在地性,宰客欺客、虚假宣传成为影响行业健康发展的顽疾,一方面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另一方面破坏市场公平,使得合规经营者不得不面对“劣币驱逐良币”的情况,行业陷入“低质低价”的恶性循环。发展信用经济,建立经营者信用档案,将商户行为记入信用记录并予以公开,可以帮助消费者快速识别优质商家,缓解信息不对称问题,让诚信经营者获得更多客流与收益,进而倒逼商家规范化经营,构建良性的市场生态。由此来看,文旅市场信用管理是行业健康发展的筑基工程。发展信用经济是降低文旅市场交易成本的重要推进器。信息不对称使文旅交易成本普遍偏高。消费者需要花费大量时间进行比价、查评价,甚至进行实地考察;交通、住宿、餐饮等多消费环节的分散化和“一次性交易”又进一步推高监督、维权成本。消费者因“怕被骗”而不敢“完全放心”地进行文旅消费。借助“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提高违约代价,可以让优质商家以持续的信用积累获得更多客流,形成“守信降成本、失信付代价”的正向循环,最终通过信任的传递,系统性降低全行业交易成本,助推文旅经济从“流量经济”向“品质经济”升级。在信用管理的政策措施“工具包”中,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经济发展试点工作尤其值得关注。文旅信用经济发展滞后于产业需求的核心障碍在于信用标准不统一、失信惩戒落地难、主客信任培育慢,多种系统性难题叠加,综合性治理手段缺失。试点工作针对以上问题,聚焦创新信用监管制度、推行信用承诺管理、推进信用评价应用、促进信用信息共享、加强失信主体认定和管理、加强诚信文化建设六大核心突破口,全方位构建信用经济发展和监督治理体系,有望通过局部试验,筛选、凝练、推广更多“开箱即用”的成熟经验。为确保试点工作落地见效,各级文旅部门还需多措并举。一是要加强顶层设计,制定试点工作细则。应细化信用信息采集、评价、应用等关键环节的操作标准,避免各地因理解偏差导致执行混乱。二是要加大分类指导,因地制宜开展试点指导。应根据各地产业特色制定差异化试点方案,组织专家团队下沉指导,确保试点措施贴合实际需求。三是要及时总结经验和做法,形成可复制的模式。建立动态跟踪机制,重点梳理信用免押、红黑名单联动等场景的成功案例,形成“经验清单”。四是要积极推广试点成果,凝聚全社会共识。通过行业峰会、媒体报道等渠道宣传试点工作成效,让市场主体与消费者直观感受信用经济的价值,激发参与热情。五是要发挥科技赋能作用,强化信用经济体系建设。借助大数据技术等打通文旅、金融、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数据壁垒,构建实时更新的信用数据库;利用区块链技术等确保信用信息不可篡改,增强数据公信力;通过人工智能算法等优化信用评价模型,提升对商家履约能力预测的精准度。(作者:马晓龙,单位:南开大学)
浅谈债券市场信用评级问题
债券市场是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资金融通的重要途径之一。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十四五”期间产权制度改革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要取得重大进展。2020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提出完善股票市场基础制度;加快发展债券市场;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增加有效金融服务供给等一系列推进资本要素市场化配置的改革部署。今年3月份,《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提出要加快发展统一的资本市场,加强区域性股权市场和全国性证券市场板块间的合作衔接;推动债券市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实现债券市场要素自由流动等改革部署。这些都表明,完善资本市场相关规则,发挥好资本市场在要素资源优化配置中的作用,是当前深化改革的重大任务之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将围绕支持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改革完善,要素市场改革将持续深化。推进债券市场相关改革,完善债券市场在要素资源配置中的重要作用,必须加快步伐。我国债券市场经过40多年的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但也走到一个需要自我突破和再上平台的十字路口。自2016年起,我国债券市场绝对规模已稳居世界第二,但仍然存在基础设施建设有待完善、运行效率有待提升、风险防控有待进一步强化等问题。信用评级行业存在短板作为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债券市场兼有“价格锚”和“蓄水池”作用,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对服务好实体经济、助力稳住经济大盘和构建新发展格局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实现我国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核心在于充分发挥市场在金融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这有赖于良好的市场化定价机制,而这其中,准确的信用风险评估是债券市场定价的重要基础。但是长期以来,我国信用评级行业由于公信力不足,信用评级能力与债券市场发展体量不相匹配,制约了债券市场长远健康发展,评级基础设施建设亟须强化。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特别是多种因素导致的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也对债券市场、评级行业发展带来了不小的挑战。当前,面对国内外复杂严峻的环境,在“稳经济大盘”的要求下,债券市场在更好配置金融资源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上承担着更加艰巨的责任,这就需要评级行业在“防风险、促发展”方面发挥更大作用。近年来,我国评级行业在统一规则、完善监管、对外开放等方面取得长足进步,但也存在评级虚高、评级区分度不足、事前预警功能弱等问题。长期以来,我国信用评级主要采用发行人付费模式,信用评级机构与债券发行人之间形成了利益捆绑,付费模式存在利益冲突成为评级行业问题的根源之一,直接影响债券风险定价,造成了信用评级膨胀等问题,制约了我国债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在此背景下,监管机构发布系列政策大力推动评级行业改革。2021年,人民银行等五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促进债券市场信用评级行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强调要加强评级方法体系建设,提升评级质量和区分度;鼓励开展主动评级、投资人付费评级并披露评级结果,发挥双评级、多评级以及不同模式评级的交叉验证作用。2022年以来,《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以下简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意见》)等一系列重要政策文件就进一步强化系统性风险防范、健全基础设施建设等作出了重要部署。《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意见》明确提出,要进一步发挥信用对提高资源配置效率、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的重要作用,以坚实的信用基础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近期,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印发《全面推动北京征信体系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进一步明确了推进信用评级跨境业务发展及试点落地双评级、多评级制度。强化评级基础设施建设,助力完善市场风险定价机制,进而提升市场运行效率和服务实体经济效能的工作变得更为必要和紧迫。解决投资人付费评级面临的“搭便车”问题在一系列监管政策的引导下,评级行业“虚火”降温,评级机构通过调降评级揭示信用风险的频次有所增加,违约预警能力有所增强。不过,评级行业改革不可能一蹴而就,要实现评级行业规范健康发展,真正发挥债券市场“看门人”的作用,关键还是要让评级行业回归到以评级质量为中心的良性竞争轨道上来,切实发挥好评级风险揭示功能。这既需要评级机构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提升技术水平与评级质量,也需要持续深化评级行业监管改革,为行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其中,评级行业付费模式改革一直是业内关注的焦点。从发挥双评级、多评级以及不同模式评级的交叉验证作用来看,为了从根源上切断评级机构与发行人的利益链条,较好地保障评级机构运作独立性,我国于2010年成立、定位于债券市场评级基础设施的首家投资人付费模式评级机构中债资信,在加强风险揭示与相互校验、更好推动债券市场发展方面发挥了较好效果。尽管从成效看,投资人付费模式经过10多年的探索实践,风险揭示更为有效、市场认可度更高,但是由于该模式存在“搭便车”等固有难题,制约了投资人付费评级公共产品属性的功能发挥,相关配套的政策制度也还需要进一步建立完善。纵观国际评级行业发展历程,投资人付费评级一直面临“搭便车”问题和困境,单纯依靠市场化机制难以得到克服和解决。如何发挥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体制机制优势,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例如,通过政府相关资源的优化配置,从根源上解决投资者付费评级“搭便车”难题,以公共产品与基础设施的形式向市场提供服务,使投资者付费评级探索成果惠及全市场,有效引导信用评级行业良性发展,持续提升债券市场风险防控能力,也是推动评级行业深化改革的重要问题。“十四五”规划、《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意见》均明确提出要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信用评级机构,《行动方案》也指出要逐步提高本土评级机构在国际资本市场的话语权。面对新形势、新挑战,有必要不断强化我国评级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培育公信力较强、评级区分度较高、风险揭示较为有效、市场认可度较好的本土评级机构,提升债券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提高我国评级机构国际影响力,更好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对于我国债券市场和信用评级行业的未来,我们也应充满信心。一方面,债券市场和信用评级行业发展的制度环境正在改革推进中不断完善,效果渐显;另一方面,中国经济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改变。当前中国经济回升向好势头日益明显。这都为债券市场和信用评级行业发展提供了越来越好的环境和机遇。我们要进一步深化对我国资本市场规律性的认识,坚持用改革的思路探索实践,坚持实事求是,既体现成熟市场一般发展规律,更要紧密结合中国国情和发展阶段特征,坚持不懈地走好中国特色债券市场和信用评级的发展之路。(作者张立群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宏观经济研究部研究员)
国家知识产权局:恶意商标注册申请行为将列为失信行为
国家知识产权局近日印发《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信用管理规定》。其中明确,恶意商标注册申请行为等将列为失信行为。 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依规将下列行为列为失信行为:(一)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二)恶意商标注册申请行为;(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从事专利、商标代理并受到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处罚的行为;(四)提交虚假材料或隐瞒重要事实申请行政确认的行为;(五)适用信用承诺被认定承诺不实或未履行承诺的行为;(六)对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裁决等,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逃避执行的行为;(七)其他被列入知识产权领域公共信用信息具体条目且应被认定为失信的行为。 《规定》进一步明确存在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但能够及时纠正、主动消除后果的,可以不被认定为失信行为,以进一步引导非正常专利申请人积极纠错。 制定出台《规定》有哪些现实需求?对此,国家知识产权局27日亦通过其微信公众号发布文章称,当前,知识产权领域存在的非正常专利申请、恶意商标注册申请、提交虚假材料骗取费用减缴等违反诚实信用的行为仍然比较突出。例如,在非正常专利申请排查工作中发现,存在个人注册多家资本低、无联系方式、无参保人员、无实缴出资的公司,在提交大量非正常专利申请后,又通过快速撤回专利申请、注销公司等方式逃避处罚的行为;在商标审查审理工作中发现,存在商标权人通过提交伪造的发票、虚假的合同以及伪造的产品包装信息等企图证明商标使用的行为。《规定》的制定出台具有紧迫的现实需要。《规定》同时指出,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失信主体实施以下管理措施: (一)对财政性资金项目申请予以从严审批;(二)对专利、商标有关费用减缴、优先审查等优惠政策和便利措施予以从严审批;(三)取消国家知识产权局评优评先参评资格;(四)取消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和优势企业申报资格,取消中国专利奖等奖项申报资格;(五)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提高检查频次,依法严格监管;(六)不适用信用承诺制;(七)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应采取的其他管理措施。
我国将全面推进实施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
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印发的《关于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市场监管系统全面实施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市场监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是进一步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重要内容,对于构建信用导向的营商环境十分重要。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蒲淳介绍,2019年9月,市场监管总局在全国11个地区开展了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试点。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总局研究制定了《意见》。《意见》坚持以提升监管综合效能,更好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出发点,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科学研判企业违法失信的风险高低,根据监管对象信用风险等级和行业特点,实施分级分类监管。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工作如何推进,据介绍,将从三个方面入手。 全面有效归集各类企业信用风险信息。在涉企信息归集方面,市场监管总局建设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通过公示系统依法归集政府部门在履职过程中产生的并对外公示的涉企信息。在依法保护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的前提下,目前公示系统归集了全量企业的登记注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年报公示、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同时我们还进一步归集整理了投诉举报、互联网舆情、对外投资等动态信用信息。 构建科学且能不断迭代优化的指标体系。刘燕介绍,市场监管总局借鉴国内外成熟的信用风险分类指标体系经验和做法,运用大数据、机器学习等方法,制定完成了第一版通用型企业信用风险分类指标体系。包含企业基础属性信息、企业动态信息、监管信息、对外投资信息、社会评价信息等5个一级指标和25个二级指标、81个三级指标,初步实现了对全量企业的信用风险分类。 建立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系统。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开发建设了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系统,明确了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系统的技术框架、基础功能、数据接口规范等事项,为各地实现对企业信用风险的自动分类提供了信息化技术支撑。 值得注意的是,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是动态调整的,企业应重视自身信用积累,依法诚信经营,通过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重塑良好信用等方式,降低自身信用风险,提升企业的市场信誉和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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