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任性“老赖”犯拒执罪被判拘役二个月

发布时间:2020-04-01|来源: 半岛晨报 |浏览次数:27096|专栏: 典型案... 分享到:

家住大连金州区的赵某是一起房屋腾退案的被执行人。执行法官曾多次以传唤、发布通告、下达裁定书、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方式责令其履行义务,但赵某均对此置之不理,并以“远走高飞”逃避执行。12月10日,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以赵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其拘役二个月。

2010年12月10日,大连市金州区法院作出一审民事判决书,判令赵某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将其占有、使用的坐落于大连市金州区北山路一栋办公楼的三至七楼房屋腾退给某单位。赵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2011年3月9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民事判决生效后,被告人赵某未能自动履行其腾退义务,某单位于2011年4月向金州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金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向赵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对其进行约谈。赵某以房屋装修费用没有解决、房屋内所饲养的大量信鸽搬迁需要费用等为由拒绝腾退。此后金州区法院又多次以传唤、发布通告、冻结银行账户、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下达裁定书等方式责令赵某履行义务,但赵某均拒绝履行,并“跑路”到山西与法官玩起了“躲猫猫”的游戏。金州区法院于2018年4月8日将该案移送大连市公安局金州分局依法处理。金州分局立案后遂将赵某列为网上逃犯予以追逃。赵某在网上追逃的巨大压力下,委托他人将涉案房屋腾退给申请执行人,并于同年9月10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2018年11月23日,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赵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向金州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金州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金州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侵犯了人民法院裁判的权威,公诉机关指控其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罪名成立。被告人赵某系自首,且现已履行了腾退义务,可从轻处罚。金州区人民法院遂于12月10日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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